|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阶梯水价计费标准 | ||||||||||||||
| 2024-03-08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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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水价为:一级水量为15立方米以下(含15立方米),一级水价由现行水价2.3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二级水量为15立方米以上至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二级水价3.90/立方米;三级水量为25立方米以上,三级水价7.80元/立方米。 2.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5人及5人以上家庭),可通过建立完善的申报程序、审核批准的制度,核定每人每月用水基数为5立方米(含5立方米)。超过5立方米以上按二级水量阶梯水价执行。 3.对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合表用户比实行“一户一表”用水户的居民高0.10元/立方米的价格计收;常源供水公司切实加强“一户一表”改造,在实现抄表到户后实施阶梯价格在当月完成“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户,当月水价执行阶梯价格。 4.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非居民用水实行合表用户水价2.70元/立方米;视其学校的特殊性,学校用水价格按2.50元/立方米计收(不含教师住宅生活用水)。 5.将工业用水合并为商业用水基准价格为2.90/立方米。 6.特种行业水价为5元/立方米,基建用水水价为3.7元/立方米。 7.完善低收入群体保障机制 (1)对持有民政局颁发的农村“五保户”人员,证件与常源供水公司注册户名一致的生活用水5立方米以内全免费。超过部分按一级阶梯水价计收。 (2)对持有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人员,证件与常源供水公司注册户名一致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5立方米以内执行1.8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阶梯水价。 (3)对持有县总工会出具的“低保边延户”证明的困难职工或低收入群体,证件与常源供水公司注册户名一致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5m3以内执行2.30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执行阶梯水价。注:以上水价均不含1.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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