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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8月—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 |||||||||||||||||||||||||||||||||||
| 2018-09-30 作者: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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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8月-9月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
一、2018年8月-10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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