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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督查简报(总第三十八期) | ||||||||||||||
| 2018-06-26 作者: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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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环保局积极做好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导工作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完成前,由环保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设施进行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水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自主进行验收。为规范做好过渡期间建设单位负责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县环保局以服务为宗旨,以监管为抓手,从三方面入手,指导建设单位规范完成自主验收。 一是提供现场指导,主动为业主答疑解惑。指导建设单位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查看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现场告知项目建设单位环保设施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要点。以进一步明晰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提升项目建设单位环保管理水平,推动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 二是主动对接,协调推进。主动对接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单位,实时掌握项目验收报告编制进度,对于验收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督促。 三是规范验收备案材料。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告知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程序、内容、标准、信息公开及需提供的验收备案材料,最终促进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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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保护督察简报(三十八期).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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