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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环境保护督察简报(总第二十一期) | ||||||||||||||
| 2018-01-23 作者:县环境保护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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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察简报 第二十一期
墨江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墨江县三举措加强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 为保障全县人民饮用水安全,强化水源环境监管,墨江县三举措切实加强对常林河水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 一是全面加强常林河水库管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认真贯彻实施《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常林河水库保护管理办法》(墨政发〔2009〕130号)、《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云人大办法〔2012〕34号公布施行)、《墨江县常林河水库集中式供水水源环境影响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结合每年开展的环境安全大检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大排查等活动,对辖区内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常林河水库环境安全。经排查,常林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未发生环境突发事故,无环境违法行为、无工业企业排口、无网箱养鱼、无新建建设项目。公路沿线已设施警示牌、保护区标牌和保护区划分界碑。 三是强化水质监测,适时掌握水质动态。每季度对常林河水库水质进行监测,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Ⅱ类及表2补充标准,达到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要求。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每年对常林河水库水源环境状况进行年度评估,通过评估,年度存在问题及各项指标无大的变化趋势,水质保持稳定,达标率100%。
编稿:黄珊珊 审 核:魏 宾 报:普洱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墨江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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