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普洱市是全国唯一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但一些县(区)和部门探索示范意识不足,创新突破不够,良好的生态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发展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较少。《普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年底10个县(区)完成生态文明县创建任务,截至督察时,仅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
整改目标 | 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6—12《普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年底10个县(区)完成生态文明县创建任务,截至督察时,仅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该反馈问题因政策调整,接市级电话通知,目前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已取消。)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31日前 |
整改措施 | 1.2023年底前,制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资金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2024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年9月前收集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2024年11月根据申报程序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力争2025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
整改完成情况 | 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6—12《普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年底10个县(区)完成生态文明县创建任务,截至督察时,仅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该反馈问题因政策调整,接市级电话通知,目前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已取消。 |
牵头单位 和联系电话 |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0879-4235255) |
注:1.目前已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
2.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