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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成情况公示表(46-12)
2025-10-1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24/20251016-00001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5-10-1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文  号:

反馈问题

普洱市是全国唯一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但一些县(区)和部门探索示范意识不足,创新突破不够,良好的生态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发展优势,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较少。《普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年底10个县(区)完成生态文明县创建任务,截至督察时,仅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整改目标

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6—12《普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年底10个县(区)完成生态文明县创建任务,截至督察时,仅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该反馈问题因政策调整,接市级电话通知,目前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已取消。)

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措施

1.2023年底前,制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争取资金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2.2024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4年9月前收集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2024年11月根据申报程序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力争2025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46—12《普洱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年底10个县(区)完成生态文明县创建任务,截至督察时,仅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该反馈问题因政策调整,接市级电话通知,目前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已取消。

牵头单位

和联系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0879-4235255)

注:1.目前已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

2.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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