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拟对《墨江兰钺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物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4日—2025年4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79-4235255 0879-4233157(传真)
地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邮编:654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墨江兰钺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物加工厂建设项目 |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团田镇复兴村烂泥塘恩水公路28公里处 | 墨江兰钺木业有限公司 | 墨江兰钺木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物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团田镇复兴村烂泥塘恩水公路28公里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度13分7.314秒,北纬23度56分41.857秒,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从事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放区、厂房、办公生活区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配套的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600平方米,年产生物质颗粒10000吨。项目总投资40万元,环保投资8.1万元,占总投资的20.3%。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对进出工地的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车厢进行防尘布遮盖,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破碎、粉碎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对原料采用篷布或防尘布遮盖措施,加强设备和厂房内的密闭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废水(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再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晴天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设备,采取低噪设备,减振装置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场地清理产生的废渣,委托清运至政府指定堆放点堆放;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堆放。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寨垃圾集中点堆放;厨余垃圾(含油水分离器油泥)作为家禽补充饲料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村民定期清掏后用于项目周边农田及林地综合施肥;生产废料用于热风炉燃料燃烧;破碎粉碎工序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堆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委托周边村民清运用作农肥;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全部外售给废品收购厂;热风炉燃烧灰渣统一收集堆存在一般固废暂存区委托周边村民清运用作农肥;废布袋更换下来后由厂家回收利用;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进行综合利用;废机油经收集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 100%。 |
二.项目进行了环评受理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