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6月1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5月31日向普洱市移交的第二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3件(其中墨江县1件),墨江县1件已办结,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办理情况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普洱市第二十二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普洱市第二十二批)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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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D3YN2024 05300053 | 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普洱市墨江县李仙江流域石门坎电站库区拉网捕鱼,导致水库鱼类减少。对前期投诉办理情况公示不满意,当地敷衍了事,应该禁止拉拦河网捕鱼。 | 普洱市墨江县 | 生态 | 1.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墨江县李仙江流域电站库区大水面以鱼净水增殖项目合同书》,在石门坎库区实施大水面增殖开发项目 ,并由当地推选出的捕捞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 2.公司自2019年至2023年底共投放150万尾鲤鱼、草鱼、青鱼、鲫鱼等鱼苗,不存在导致水库鱼类减少的情况。 3.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石门坎库区放置两处拦河网 ,采用的拦河网未在许可范围内;放置的拦河网因横跨整个江面,对往返于江中的群众船存在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1.依法依规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确保增殖放流的效果,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石门坎电站库区大水面增殖生物多样性。 2.加强对企业增殖、捕捞、无害化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捕捞的地方监督机制,合理设定群众的休闲垂钓区域和企业的高效捕捞区域。 | 1.2024年6月2日,墨江县对石门坎库区钓棚棚主、外来垂钓者等人员开展问卷调查显示,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每次捕鱼均有人监督,及时将死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电站库区垃圾及漂浮物进行打捞。 2.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库区拉拦河网捕鱼行为立行立改,拆除河面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捕鱼设备 ,并按管理规定做好库区水面生态保护职责。 3.制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大水面渔业增殖开发管理办法 》,成立县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班,严格管理好墨江县电站库区的大水面增殖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捕鱼报备,提前告知库区人民群众,并接受库区人民群众的监督。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