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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普洱市第十九批)
2024-06-08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24/20240608-00001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4-06-0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文  号:


截至2024年67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528日向普洱市移交的第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1件(墨江县1件墨江县已办结1件,责任单位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办理情况详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普洱市第十九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普洱市第十九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4

X3YN202405270028

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镇苏卫村委会及哈的一、二、三组于20223月前后6次组织毁坏阿木箐水源蓄水池,砍断多处接水管导致大量水资源流失。20236月当地六部门强行将阿木箐水源分流,致使小水井组全体村民生活用水短缺。

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1.2022312日、314日,哈的一二三组群众在来水量减小之后,检查水源发现阿木箐水源点出水全部接入小水井组供水池,遂两次损毁小水井组部分饮水管。镇水务站立即组织进行修复,及时保障小水井组村民的生活用水。
2.202369日,墨江县实施了阿木箐水源点保护性施工项目,截至610日,该施工项目运行正常,保障了哈的一二三组和小水井组村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版)农村生活用水最高标准为每人0.1m³/天,小水井组25128人核定最高用水标准为12.8m³/天,现小水井组供水总量为28m³/天。

部分属实

1.加强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让群众了解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沿岸沿线、上游下游群众都有依法享受水资源的权利,禁止个别人长期霸占水源,损害广大群众利益。
2.依法做好水资源保护,坚决打击破坏水资源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依法维护群众享受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1.泗南江镇苏卫村阿木箐水源点引水工程运行良好,小水井组、哈的一二三组和苏卫村委会饮水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2.泗南江镇人民政府已在阿木箐水源点安装摄像头,对水源点进行24小时监控,避免再次发生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
3.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对水源点巡查,同时做好维稳工作,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及时调解矛盾纠纷。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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