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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关于2024年3月25日拟对墨丰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3-2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24/20240325-00001 公开目录: 生态环境  发布日期: 2024-03-2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文  号:

关于2024325日拟对墨丰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拟对《墨丰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325日—20243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879-4235255   0879-4233157(传真)

地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邮编:654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墨丰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联珠镇赖蚌村民委员会坝角组

云南墨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墨丰农副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联珠镇赖蚌村民委员会坝角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1度3839.886,北纬23度2452.545,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1个生产车间,从事生姜、辣椒的初加工,年处理新鲜生姜9216吨,生产干姜片量约为1920t/a;年处理新鲜辣椒2765吨,生产干辣椒量约615t/a。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3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41.1万元,占总投资的5.14%。


一、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热风炉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湿法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辣椒、生姜烘干辛辣气味经“湿式喷淋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和臭气浓度通过大气稀释扩散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 2 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后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对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营运期产生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湿法除尘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作为液态肥用于农田施肥。

、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设备,采取低噪设备,减振装置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挖填方在场内平衡,无弃土产生。运营期化粪池污泥收集沤肥后作为液态肥用于农田施肥;沉淀池泥沙、浮渣及絮凝物定期清掏后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燃料灰渣统一收集后外售用作农肥消耗;废活性炭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处理,不在项目区暂存。

。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 100%。

二.项目进行了环评受理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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