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 墨江、景东、镇沅、江城、孟连、西盟等6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未通过资质认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变,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不相符。 |
问题描述 | 墨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未通过资质认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情况仍然没有改变,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不相符。 |
整改时限 | 2024年6月30日 |
整改措施 | 1.保障技术人员,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10个,在编10人,达到人员保障标准。每年至少邀请一名专家到墨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培训,或者选派1名以上技术人员外出学习,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业务水平。 2.保障实验室业务用房,将1284.51平方米国有房产划拨给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其中740.89平方米用作县监测站监测实验室、行政办公用房,完成验收达到使用标准。 3.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含试剂耗材等),完成96台(套)省级补助资金配置的仪器设备安装,并完成计量。2023年12月底前划拨县级财政资金18万元,购买购置实验室所需试剂、标准品、玻璃器皿等耗材,确保2023年12月底前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2024年起,根据试剂耗材等需求量给予经费保障。 |
整改完成情况 |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制定印发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3〕—309),明确整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确保生态环境监测站顺利通过得资质认定。 2.保障技术人员,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10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10个(其中副高2个、中级5个、初级3个)。近两年来,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招考、遴选等方式配齐配强实有技术人员10人,其中,获得副高级工程师职称2人、工程师职称5人、助理工程师职称2人、专技未定级1人;生态环境及化学相关专业5人,其它专业5人,达到人员保障标准。邀请2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普洱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专家现场帮扶指导监测站资质认定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学习、能力确认评定、持证上岗考核,2022年、2023年墨江生态环境监测站累计参加各级、各类专业培训173人次,其中3人获得内审员资格证;到省厅驻普洱市站顶岗锻炼3人次,到思茅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顶岗锻炼3人次,到宁洱生态环境监测站顶岗锻炼3人次,到思茅、澜沧、景谷、景东、镇沅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交流学习14人次。根据岗位需求和监测任务量,对个人开展能力确认评价,做到人岗相适,保证管理质量。参加2023年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举办的现场监测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考核4人次,累计考核通过4人次,合计持证项目数7个。 3.针对墨江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滞后,无站房问题,墨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分别于2021年6月17日的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2021年7月8日第十三届县委常委第一次会上审定通过《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办公楼搬迁方案》,同意将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整体搬迁至县城下南片公租房二区8栋2—3楼,新办公楼面积达1388.39平方米,基本能满足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执法大队、监测站办公及业务用房需求。其中,墨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用房面积740.89平方米(实验室637.58平方米、办公室等103.31平方米)。监测站实验室用房、行政办公用房于2023年9月6日正式启用。 4.2021年墨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获得监测能力建设省级资金支持200.142万元,共采购仪器设备96台(套)。同时,为顺利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整体搬迁,县人民政府投资装修改造及自行购置22台(套)辅助设备费用92万元(三楼改造41万元、操作台、污水废气治理设施等51万元)。截至目前,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共有监测设备118台(套),设备已全部配置到位。2023年12月15日县人民政府安排18万元工作经费用于墨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购买试剂耗材。 5.墨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站体系文件运行和管理,确保监测站有效运转,2023年12月27日墨江生态环境监测站获得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32512050841: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6日,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三类19项)。下一步将充分结合墨江生态环境监测站管理的需要,拟在2024年开展扩项资质认定,力争2024年12月底完成监测站标准化达标验收。 |
牵头单位 和联系电话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0879-4233467) |
注:目前已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