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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关于2023年8月-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批复决定的公告 | ||||||||||||||||||||||||||||
| 2024-01-0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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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8月-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需查阅批复决定文件,请到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进行查询 通讯地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墨江县城下南片公租房二区8栋2楼)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2024年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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