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18日拟对墨江林产品高价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拟对《墨江林产品高价值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5个工作日)。
地址: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一.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墨江林产品高价值化利用项目 |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通关镇回龙村 | 墨江泰和景元林产品有限公司 | 墨江林产品高价值化利用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通关镇回龙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1度48分83.545 秒,北纬23 度34分17.929秒,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9969m2,总建设面积4414.58m2,主要建设单板旋切烘干车间、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车间、锯材加工车间、供热车间、成品仓库、办公生活用房和厨房等设施,配套相关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生产6万吨生物质颗粒、年烘干单板6万立方米,年生产3万立方锯材。项目总投资324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9.9万元,占总投资的4.6%。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制粒工段、筛分、破碎工段的粉尘经旋风+布袋收集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由不低于15m排放口达标排放;气化炉烟气产生的二氧化硫和颗粒物经旋风除尘器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旋风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对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容积不小于50立方米的化粪池收集处理。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汇集,进入化粪池,沤肥后用作农肥施用于菜地,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理后排至周边沟渠。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合理布局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挖填方在场内平衡,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当地相关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周边村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和破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收集点;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消耗。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率达 100%。 |
二.项目进行了环评受理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