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组织机构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4-11-19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13/20241119-00001 公开目录: 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1-1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和湿地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和湿地等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起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压覆查询。按规定权限参与采矿权招标、投标管理;负责采矿权授予及转让申请的初审,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申请的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办理采矿权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依法收缴采矿权收益金、采矿权使用费;调处辖区内采矿权属的争议和纠纷;维护合法的采矿权益,组织矿产开发和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保护测量标志。

(十三)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开展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对全县15个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实行垂直领导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调查与确权登记股。

(三)耕地保护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

(五)国土环境管理股。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

(七)法规与监察股。

三、部门领导

杨国伟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空间规划中心。

联系雅邑镇、那哈乡。

白  坤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开发整理等工作。

分管矿产资源管理股。

联系团田镇、新抚镇。

何  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政策法规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河长制、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国土空间规划、政务服务等工作。

分管法规与监察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执法二大队。

联系鱼塘镇、龙潭乡、文武镇。

彭  姣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收储、工青妇等工作。

分管耕地保护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土地收储和交易中心。

联系景星镇、通关镇。

张  洁 党组成员、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全面负责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

联系新安镇、孟弄乡。

雷德鑫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安全保密、财务和资产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自然资源确权、地质灾害防治、挂帮点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调查与确权登记股、国土环境管理股。

联系联珠镇、龙坝镇。

姜程华 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全面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工作。

联系泗南江镇、坝溜镇。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回归达到1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9-4239803(局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杨国伟(党组书记、局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