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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 ||||||||||||||
| 2025-02-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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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全县土地管理,规范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实施工作,有效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户合法权益,持续优化用地要素保障服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 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 5.《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普洱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普政发〔2022〕73号)。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方法步骤 1.确定农转征范围 该条明确规定了由自然资源局牵头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初步拟定农转征计划,最终形成土地要素保障地块矢量数据,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提交给地块所涉及乡镇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八项工作。 2.土地征收前期八项工作有关要求 该条明确了土地征收前期的八项工作具体方法和程序,并明确了具体工作牵头单位。 3.组卷报批 该条明确了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报件组件、初审、逐级上报审批。 4.批后实施征地及归档 该条明确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手续批复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委托批复地块涉及乡镇开展征收工作。 (二)职责分工 该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工作开展中承担的具体工作事宜。 四、工作要求 该条明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规范管理,同时说明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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