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组织机构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5-02-10   作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索引号: 3014/20250210-00001 公开目录: 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 2025-02-1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总体发展战略、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住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及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和城市管理监督职责;制定执法稽查和城市管理监督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的乡镇和村庄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九)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十)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职责。承担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的职责。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会务、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鉴证、评价管理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策法规与建筑市场监管股。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有关政策制度;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和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负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拟订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并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检测等企业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对市外、省外、国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管理。

(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综合管理股。负责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核准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行业政策;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及项目的储备工作;负责县城临街店铺占道装修工程的审核、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城市公厕)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

(五)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拟订房地产行业、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测绘工作;指导监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六)抗震防震与村镇监管股。负责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防震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房屋建筑抗震防震技术地方规范、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集并监督执行;制定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对既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房屋建筑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传统村落申报、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乡镇和村庄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乡镇集镇及污水、垃圾和公厕建设,村庄垃圾治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引导农村民居建筑风貌特色建设。

三、部门领导

郭正耀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和行政,以及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河长制、林长制、安全生产工作。

阳元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乡村开发建设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和传统村落保护、定点帮扶、乡镇一水两污、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工作,防灾减灾工作,分管抗震防震与村镇监管股。

王 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河长制、林长制工作,负责统计工作、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党政信息与政务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风行风、地方志、网络安全、保密、档案工作,分管办公室、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杨代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和县城城市开发建设、墨江街建设、城镇液化石油、天然气、生态环境、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招商引资、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自然资源、防汛抗旱、民兵建设等工作。分管市政管理股、招标投标办公室。

徐 精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建筑企业管理、建筑垃圾、划行规市、消防审查验收、工程建设审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专项、行政审批、全面深化改革、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营商环境)、执法监督、统战、民族宗教、信访、平安建设(普法、依法治县、综治维稳、扫黑除恶、反恐防范)等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分管政策法规与建筑市场监管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综合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宗俊颖 党组成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全面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工作,负责美丽县城、健康县城、园林城市、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绿美工作。分管环卫站。

吕 强 党组成员、指挥调度中心主任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全面负责县行政执法指挥调度中心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信息、智慧城管、精神文明、禁毒防艾、扫黄打非、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等工作。

白云飞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北部片区开发。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墨江县回归大道1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9-4232661(办公室)

负责人姓名:郭正耀(局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