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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区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
| 2025-01-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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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城区噪声及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限放区域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以下称“禁燃场所”):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2.车站、影剧院、广场、公园、医院、超市、学校、敬老院、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3.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易燃易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停车场等; 4.加(配)油(气)站等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内; 5.县城区各交通枢纽线路内、城镇居民集中住宅区、小区内; 6.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称“限放区”) 1.新建路沿线:黄金楼—医药公司—普益公园 2.紫金大道沿线:普益公园—马场—迷书桥 3.南正街沿线:县城小学—十字街—普益公园 4.回归大道沿线:医药公司转盘—墨江收费站 5.龙泉路沿线:马场(回家快捷酒店)—一号桥转盘 6.双胞大道沿线:一号桥转盘—月亮广场—双胞公园—高架桥(龙源大酒店) 7.哈尼大道沿线:新百大超市—北标园门口—一号桥转盘—县中医院 8.同心路沿线:中国石油墨江哈尼加油站—双子星酒店—垃圾中转站 9.龙泉夜市—凤凰一号—紫金大道路口 二、限放时间 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即除夕至正月初七)全时段禁止在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违反焰火燃放安全操作规程、燃放作业方案的;对不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举报电话:0879-4236361(县应急管理局) 0879-110(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墨江县城区限放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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