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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关于2025年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5-03-03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20250303-00002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3-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2025年3月1日,墨江县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县2025年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计划烧除。提倡文明祭祀、绿色祭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点香、不烧纸、不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区内和林缘边野炊、生活取暖、火把照明、儿童玩火等非生产性用火活动;不得在林区内和林缘从事烧田埂、烧地埂、炼山造林、烧灰积肥、烧山放牧、烧秸秆等一切野外生产性用火活动;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进行实弹演习、爆破作业等其他一切易引发火灾的活动;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重点防火区域内用火;加强痴、聋、呆、哑、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监护,严防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野外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的,林草和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从严从快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检查站(卡),对进出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和宣传,进行实名登记,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检查活动,对不服从防火检查人员、护林人员指挥管理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黑板报、宣传栏、悬挂森林草原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运用好上一轮防火期排查成果,持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要突出森林公园、城市面山以及边境林区、重点交通要道、涉林村庄、油库、炸药库等重要区域、重要目标和高火险点位,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强化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作,保障各类技术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接收监测预警信息;巡山护林员、瞭望监测员要加强火情巡查、监测,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按标准储备物资,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各项准备,保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安全、及时、科学、高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

八、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督查,严格实行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草原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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