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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 ||||||||||||||
| 2020-11-05 作者:墨江管理员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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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墨江县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管理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墨江县哈尼族自治民政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墨江县医疗保障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安全、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宣传、督查、政务公开、政策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扶贫挂钩联系点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划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业务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牵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组织实施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落实。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监督管理股。负责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上级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准入、退出和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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