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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统计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 ||||||||||||||
| 2020-11-05 作者:墨江管理员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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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4号)和《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墨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县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贯彻执行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督和评估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开发利用。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审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执行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工作,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并承办本级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核和上报;承担全县统计从业资格考前培训和从业资格认定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及评聘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有关人员计算机程序操作技能培训;为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提供计算机技术支持等。 (二)综合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执行国家和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组织县域经济发展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及评估上报工作,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对全县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及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态势。配合县人民政府普查办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国家统一规定的重大国情国力和县情县力调查;配合做好各类普查的机构组建、方案制定、宣传发动、业务培训、普查登记和资料审核、数据处理及审核上报、资料编印、开发利用、总结表彰等各项工作;承担其他县情县力的普查和专项调查;承担全县基本单位统计及数据维护处理和传递。 (三)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能源、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 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劳动情况统计、交通运输业统计、科技统计、就业统计等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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