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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 ||||||||||||||
| 2020-11-05 作者:墨江管理员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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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4号)和《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墨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牌子。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接受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的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县委农办有关工作。 第四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二)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三)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贯彻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和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书档案、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检查考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局系统综治维稳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工作。参与农村金融政策制定,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县直农业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及日常财务工作。 (四)种植业股。起草粮食作物、油料作物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工作。负责农业保险工作。指导粮油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业环境资源保护监测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使用技术培训、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五)畜牧兽医与渔业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饮料及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实施县内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品种管理。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和畜牧兽医信息、统计、宣传等工作。指导县内重点江河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机管理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农业绿色发展工作。起草农业绿色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产品绿色生产。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机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牵头负责涉及农业农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综合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三农”发展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起草全县“三农”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了解掌握全县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经济情况。负责开展“三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与发展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县委对“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材料。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组织乡村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科技股。贯彻执行国家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负责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科技中介组织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和申报工作,做好全县科技成果登记管理、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有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宣传推广等工作。指导云科众创空间和国家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申报、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选拔推荐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专利申报。 (九)科技教育与政策法规股。贯彻农村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农业农村政策的调研和起草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和科技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指导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成人教育和农业科技教育工作。 (十)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业会展经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工作。 (十一)项目管理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农业农村项目的收集、储备、上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和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和县级验收。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组织重大涉农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行使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内的行政处罚权,依法依规查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及农技推广许可证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种子、农药、肥料、畜禽、兽药、饲料、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农技推广、畜禽屠宰、渔业养殖、渔业捕捞、农业机械、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受理和承办违反农业法律、法规、规章案件的投诉、举报、协调和查处,以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委农办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第七条 将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县渔业发展中心、县种子站、县植保植检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畜牧工作站等6个部门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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