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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 ||||||||||||||
| 2020-11-05 作者:墨江管理员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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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4号)和《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墨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国家建设的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全县城市城镇建设、村镇、村庄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抗震恢复建设、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建筑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职责。执行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初审、年检、申报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开展行业检评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查发证工作;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负责住房二级市场监管;负责住房公共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负责指导物业服务管理。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上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及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工作;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七)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城市燃气、城市绿化、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环保部门对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关闭、闲置和拆除等审批工作。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九)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一)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以组织指挥、通信报警和工程建设为重点,完善人防防护体系。研究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及战时防空袭的对策方案,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和防空抗毁能力,提高组织指挥能力、通信预警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 (十二)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及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会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计划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鉴证、评价管理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建筑市场监管股。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查;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领域执法稽查和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监理机构的资质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县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县域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对县外企业进入我县从事建筑业活动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和市场行为,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县外单位进入我县从事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计划;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让、开发利用和企业技术进步;组织业务范围的对外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负责新型建材的推广运用与建筑节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建建筑工程项目验收;负责与县外、民间和国际组织等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国家和省、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的选址建设项目的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镇审批;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指导小城镇迁建工作。 (三)市政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负责调查研究并拟定经营城市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垃圾处理、燃气、太阳能等市政设施工作并负责有关资质的审查报批;负责指导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审批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负责全县市容监督建设和管理;拟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管理政策、规章,归口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环保产业中涉及城建业务的工作以及技术示范;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及项目的储备与管理工作;编报城市建设维护费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参与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国债资金和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城市建设事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查验;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审查及有关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查申报城镇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负责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乡镇供排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划、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方针、政策的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镇住宅建设,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负责指导物业服务管理;拟定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五)抗震防震与村镇监管股。负责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包括建设场地抗震性能、工程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动参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城市、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鉴定及加固的技术管理和相应的经费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震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加固技术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与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小城镇农房建设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制定全县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与技术法规;负责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六)人民防空股。拟定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制定或修订防空袭预案和城市人口疏散计划、疏散基地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战时医疗救护、防化、通信、交通运输、治安、抢险、物资、水电供应保障方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等建设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立项和设计方案的审批,督促检查工程质量;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政策,调解、裁决人防工程质量和规费征收纠纷。 第五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人民防空办主任),副局长4名(副科级),县人民防空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第六条 将县环卫站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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