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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 ||||||||||||||
| 2020-11-05 作者:墨江管理员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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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4号)和《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墨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督体系,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援助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金总体安全。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七)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聘用合同、调配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 (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公务员考务工作。 2.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人事、机要、综合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人员聘用的核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承担县级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负责工勤人员人事管理。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人员、农村优秀拔尖人才等工作。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和智力人才引进政策。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招聘、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做好公务员考务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实施办法;指导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聘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承担职业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技校招生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分析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负责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退休(提前退休)审批、登记等工作。 (五)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业(企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承办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提前退休登记上报和工龄落实工作。负责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收集、统计各项社会保险收支情况。负责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控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劳动关系股(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法规。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落实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负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备案、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负责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机构的行政审批。负责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政策;承办省驻墨、县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备案工作。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负责全县工伤预防、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七)规划与建设股。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局统计、信息规划、信用体系建设、“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协助局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人社领域的行业扶贫工作。 第五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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