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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2020-11-05   作者:墨江管理员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2020-1105001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20-11-0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墨室字〔2019〕24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4号)和《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墨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税收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各乡(镇)政府间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指导、监督相关制度的执行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

(三)负责管理全县和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整预算和财政决算等情况;负责县本级预决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制定各类财政支出标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实施财政资金使用动态监控,统一管理财政专户。

(六)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监督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

(七)研究地方税收发展战略,参与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社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三)负责相关普惠金融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对外财经合作与交流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和完善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规模和债务结构的总体控制;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组织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及外债评审;评估全县各预算单位债务风险状况,发布风险预警报告,提出派遣债务风险观察员建议;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组织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开展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全县会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定县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财政绩效评价,指导和推动全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全县会计信息质量。

(十八)参与全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及文化产业规划的研究制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监督资金的使用;负责财政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制度、措施;指导推进监督管理企业改革和重组,依法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根据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监督并指导各行业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与中央、省驻普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牵头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上市挂牌有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负责统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督办、机要、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修改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材料;协调机关后勤服务、精神文明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协调办理“两代表、一委员”建议和提案;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投资、政府采购等管理;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的有关手续;负责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做好党务工作;负责对党员进行监督,做好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与研究股。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牵头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部门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机制;建立行业规划财政评估制度,推进县级各部门行业规划的财政评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国有土地有偿出让收支政策;研究拟订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研究拟订住房货币化改革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参与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完善财政部门参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初编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三)预算股。负责全县预算管理,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参与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机制,组织跨年度预算平衡;组织全县年度预算平衡;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向县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送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审核和批复工作;承担全县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办理市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拟订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方案;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建议;统筹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拟定财政预算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全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工作;承担县财政局全面深化财政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国库股。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的调度;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预算执行分析;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制度,负责国库管理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负责对全县各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内部审批、备案和年审制度;负责全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编审全县财政总决算,汇总上报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承担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

(五)财政监督和法规股。负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牵头财政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不含法检)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全县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及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成本控制日常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单位财务制度》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对行政政法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墨军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七)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教育、科技、体育与传媒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科技资金协调机制的综合统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督工作;参与文化产业规划、项目申报、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八)经济建设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移民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研究拟定县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况。承担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综合改革等相关工作,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十)资源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有关社保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及全县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工作;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

(十二)资产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内部审批;负责监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负责罚没物资的处置工作;承担全县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未纳入县国资委监管的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资产评估行政监管职责;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相关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清查统计、评价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职责;负责全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年检工作。

(十三)地方金融和对外合作股。承担金融、商贸、外事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定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招商引资、对外财经合作交流、促进外贸发展等方面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政策,承担相关规范管理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催收到逾期贷款和组织对外还款工作;承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协助市局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的审核;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及监管工作;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制定会计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监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运行;承担审批全县政府采购有关工作;审核全县政府采购预算和资金的支付;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考核管理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接受全县政府采购合同备案;依法受理全县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事项。

(十六)财政数据网络股。负责组织、协调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则和标准组织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财政业务应用系统,并负责财政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计算机与网络等硬件设备、计算机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的选型、采购工作以及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检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信息系统、网络、硬件设备及局机关中心机房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化技术应用的支持和保障;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网站运行的技术协调工作,承担在局机关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七)债务管理股。拟订和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部门及乡(镇)一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在市级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及接收转贷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负责清理、统计、报告地方政府性债务工作;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组织政府性债务会计核算工作。

(十八)税费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开展税收政策调研,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征收管理、收缴退库等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十九)绩效管理股。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拟订县级财政绩效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县级财政绩效评价报告;对县级预算编制提出绩效评价建议;建立绩效评价数据库;开展绩效评价宣传工作;推动全县财政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其中1名兼任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兼任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副局长2名(副科级);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第六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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