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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信息
2019-09-23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2019-0923016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19-09-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墨室字〔2019〕22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94号)和《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墨发20196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云南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六)拟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工作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县医疗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第四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行政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人员工资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领导干部出国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

    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县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放管服”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法治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拟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按照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指导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股。拟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县民政局扶贫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股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等相关工作。拟定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

社会事务股。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承办涉外和涉港澳台人员、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区)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将县殡仪管理所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县民政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国共产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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