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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县审计局机构职能 | ||||||||||||||
| 2016-08-13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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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县级审计机关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县审计机关的业务;制订全县审计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开展行业和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我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我县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2.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和各种专项资金及行业。
3.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4.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国有企业和县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受托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县人民政府部门和由县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受托对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7.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经济行为的绩效进行审计评价。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镇、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有关重要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基层党建、宣传、信息、统计、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以及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事务;管理行政及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劳动保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
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审计业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审计质量考核办法、业务管理、执法责任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负责优秀审计项目的筛选和报送工作;组织实施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审理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结果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移送处理书;对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稽查;受理审计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组织审计处罚的听证工作;组织对社会审计查证质量的审计监督;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全县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检查县审计机关执法情况。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国库办理市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对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各类金融性公司以及市审计局授权县级国家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经营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救援、贷款项目以及合资、合作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机关、县检察机关和党政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负责审计县级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级各部门管理的各种专项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及其使用效益;负责审计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其使用效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住房基金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农林水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项资源环保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接受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授权,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跟踪审计)、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实施审计,并对其效益进行评价;依法对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采购、供货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调查;负责聘请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业务的监管;负责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监督政府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的转移、移交;承办县政府交办的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其它工作。承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审计项目和工作任务。
(六)投资建设项目概算审计股
主要负责审查政府投资概算的编制、拦标价的编制、合同签订的合理合法性;负责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有效性和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建设项目期中审计;参与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对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关审计调查;负责调研、收集、汇总相关工作情况,承担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经济责任审计的日常工作、内外联系协调和其他综合性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复核把关工作;负责县级各人民团体、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县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属中学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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