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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墨江县供销合作社
2016-08-13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30/2017-1013009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 2016-08-1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一、主要职责

(一)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二)负责县以下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组织规划、协调、服务和建设。 

(三)协调合作经济组织与政府部门和其它组织的关系。

(四)担负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供应、储备。

(五)担负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服务为主的农村流通环节服务和管理职责。

(六)管理社有资产,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

(七)组织开展对合作社和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合作社及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的素质。

(八)负责与省内、市内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交流和协作。

)承办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县社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起草重要文稿和公文处理等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和社属企业的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供销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奖惩、职称评聘工作;完成县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社机关和合作社的集体资产;组织贯彻国家财务会计、税收、信贷等有关法规和制度;指导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汇总全县行业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会同有关股室制定合作社经营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完成县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审计股

负责监督检查合作社贯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各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查处社员和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行为;指导合作社内部监察、法制和廉政建设工作;对合作社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完成县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合作指导与经济发展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县供销社改革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合作社经济理论的研讨;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协调好合作社的商场、集贸市场建设和经营管理及服务业的管理;完成县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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