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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县城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试行)》 | ||||||||||||||
| 2023-08-01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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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用水安全。2023年8月1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县城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试行)》(墨政规〔2023〕1号),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居民对供水水质、供水量、供水覆盖面积、供水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供水用水工作管理,依法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水户的合法权益,提高供水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县城市供水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城市供水条例》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三、目标和任务 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县城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由总则、城市供水水源管理、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城市供水设施管理、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七部分组成,其中总则涉及条款共4条、城市供水水源管理涉及条款共6条、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和城市供水设施管理涉及条款共16条、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和法律责任涉及条款共23条,附则涉及条款共2条,全文总计51条。 五、适用范围 墨江县城主城区内从事城镇供水和使用城镇供水的单位及个人,适用本办法。 六、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试行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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