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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 | ||||||||||||||
| 2025-02-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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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意识,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墨江县结合实际,制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由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曾提出,发展公租房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住建部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将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公租房准入与退出做出明文规定,并规定了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的处罚细则,比以往单纯取消配租资格、收回房源的做法更具威慑力。《办法》既是对既有住房保障制度的补充与完善,也传递出维护民众住房尊严的民生思路。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加强公租房管理,制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完善公租房管理制度。 二、主要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墨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分为六章四十三条。 (一)第一章总则:5条(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的依据,概括了规定涵盖的范围,明确部门职责,投资、筹资模式及户型、面积等。 (二)第二章准入管理:14条(第六条至第十九条)根据分类准入的原则,《规定》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或者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的申请条件从收入、户籍或工作状况、住房情况等方面作了规定。在收入条件方面,原则规定申请家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数收入为标准,在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或者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方面,规定申请人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第三章配租管理:7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了配租过程、租赁合同内容和优先配租对象,并规定了企业参与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等内容。 (四)第四章使用与退出:12条(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八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至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70%,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方法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建、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相关政策。此外,《规定》还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责任、承租责任、承租方房产变动申报义务、社会保障、协助管理等作出了规定。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3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明确了申请人和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2条(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解释权和实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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