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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墨江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
2024-12-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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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结合墨江县实际制定本措施,自2024年12月14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内容包含把握土地供应、落实国家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实施购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等十八条措施。 三、答疑解惑 (一)目前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哪些购房奖励? 购房奖励。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6月30日凡购买县域内新建商品房(住宅、商铺),签订网签合同完成备案并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成交价的2%给予购房奖励,一套新建商品房(住宅、商铺)只享受一次奖励不再重复奖励,原则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1:1奖励优惠。 (二)目前在我县购房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购房契税减征。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目前我县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有哪些? 1.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因购买自住住房在普洱市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提出申请时本人和配偶无公积金其他担保,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用于偿还部分或者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缴存人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 (四)目前我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有哪些? 1.统一最低首付比例。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统一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为不低于15%,减轻购房者前期资金压力。每笔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和意愿,与客户协商确定。 2.取消政策利率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由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选择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可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与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鼓励各金融机构参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合作新开楼盘发放非住宅(车库、车位、商铺等)商业贷款,缓解购房压力,加快非住宅去库存周期。 (五)我县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哪些支持措施? 1.把握商品住宅增量供应节奏。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房地联动,合理把握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支持各区县参照我市试点经验,开展预售资金托管。同时通过严格预售审批,推行现房销售,防范房地产风险。 2.盘活闲置存量土地资源。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支持企业开发建设,对超期一年以内的未开发土地,企业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动工的,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允许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充分利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为企业转让土地、合作开发等提供服务。对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企业无力继续开发,也难以转让的,政府与企业协商收回土地,合理确定回购价格;对企业原因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土地,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偿收回。 3.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由政府牵头,重点支持已售商品住房比例较大、应当续建的商品住房项目。对符合“5+5”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金融机构应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通过新增贷款、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积极予以支持,做到应贷尽贷。对存在瑕疵的房地产项目,县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法院、主办银行及相关单位,逐条梳理修复,力争达到“白名单”条件。对“白名单”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申请,各金融机构应予以快速受理,同时,对取得融资贷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转为现房销售备案。 4.持续开展商品房促销活动。继续支持企业组织群(团)购、让利优惠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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