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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 ||||||||||||||
| 2025-12-3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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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县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5〕40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普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5〕55号)要求,结合墨江实际,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调整情况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1个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为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县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2个事项;取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1个事项。 (三)规范许可事项。规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事项名称为“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规范“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调整许可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调整“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26个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实施许可,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进行修订与优化,同步更新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确保全县范围内同一事项做到要素管理统一和办理标准一致;要加强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各领域监管,有效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与监管能力,不断推动行政许可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迈进。
附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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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9.附件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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