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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文件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4-09-0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20240906-00002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9-0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墨政办发〔2024〕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现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全县供销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结合墨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32号)、《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普发〔2016〕3号)、《中共墨江县委 墨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墨发〔2016〕30号)、《云南省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供发〔2023〕37号)和《普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普洱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普供发〔2023〕5号)等要求,紧扣全省“3815”发展战略目标、全市“三农”工作大局和全县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把供销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实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供销社系统做大做强做优流通服务主业,分类分策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和基层社建设,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理顺社企关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进展。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有效提升综合经济实力;着力推进基层社建设,织密织牢供销组织体系;积极拓展为农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创新自身治理体制机制,增强依法依规行政能力;发挥供销服务网络优势,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0.3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有效提升综合经济实力

1.持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写入企业章程。健全社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权力监管清单,构建对社有企业经营预算、项目招标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制度。深化劳动、人事、薪酬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层级管理要求分层制定业绩考核办法,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薪酬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干部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确保规范运行,提质增效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国资委)

2.持续推进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以集团化发展为引擎,聚焦现代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循环经济等重点领域,推动社有资本向为农服务重点领域和骨干企业集中。创新与系统内外投资合作机制,支持社有企业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开展与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共建,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为农服务领域“成长型”企业。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因势利导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改革步伐,社有企业实现集团化运营,有效提升供销综合经济实力。到2025年,力争培育商贸企业1家、财税企业1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汇总利润年均增长6%左右。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国资委)

3.持续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县联社理事会全面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管理责任,盘活利用社有资产,围绕企业投资、债务风险、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设立“防火墙”“隔离带”,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社资委和监事会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加强社有资产监督,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所属社有企业要健全完善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年度审计、资产清查审计等工作,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其社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着力推进基层社建设,织密织牢供销组织体系

4.分类分策推进基层社建设按照“清退空壳、盘活薄弱、融合新建”的思路,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有序开展资产净调、测绘、评估、换证等基础工作,分类分策推进基层供销社建设改造。对综合实力突出的基层社,通过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形式健全拓展服务功能,打造为农服务示范社;对实力一般的基层社采取控股、占股等形式,着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无基层社服务区域,县联社积极动员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企业等多方参股入社的方式,共同组建乡(镇)基层社和中心村基层社,实现所有乡(镇)基层社全覆盖,不断提升供销基层社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力争全县供销系统提升改造薄弱基层社7个,新建基层社8个,基层社社员人数达到6500人以上。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改造基层社服务功能。着眼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县乡村一体推进机制,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统筹乡(镇)商超、电商服务站、通信网点、寄递物流网点、客运站点等融合发展,打造乡村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的目标,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社主动参与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探索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工作,助力宜居宜业和绿美乡村建设。到2025年,提升改造基层综合服务社12个,新建城乡回收网点1个。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普洱邮政公司墨江分公司、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积极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支持供销社系统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建立“三会制度”,提升议事水平,有效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支持、鼓励供销社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返乡创业大学生、致富带头人入社参选担任基层社负责人,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成为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实施涉农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及以上示范社。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积极拓展为农服务领域,不断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7.加强县域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加强部门协同、资源整合,鼓励教育、卫生、供销系统和通讯、电商等服务站多站合一,服务共享。持续推进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建设,以县域为枢纽、乡镇为节点、村级为终端延伸供应链,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销售分析、库存管理、门店设计等服务,提升基层社综合服务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强化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服务统筹能力,为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建立健全适应县域流通的经营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建设1个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全县供销社系统实现城乡消费品零售额8.7亿元。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完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农产品产地专业市场和田间地头市场为核心的产地市场建设,形成与农业生产布局相适应的产地流通体系;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鼓励有条件的 企业或基层社通过土地作价、投资建设、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经营管理或建设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增强保供稳价和综合服务能力;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引导和支持供销系统农产品市场、商贸企业和电商平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精准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依托县供销商贸有限公司积极争取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对口支援、县企合作等采购资源通过“832”平台向墨江倾斜,持续发挥新媒体及其他电商平台作用,积极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切实助力乡村振兴。到2025年,全县供销社系统力争改造建设(或参与经营管理)1个农产品交易市场,实现农产品交易额2.2亿元,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40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发挥供销社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支持供销社系统加强内部联动和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采取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方式将服务下沉到一线,畅通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健全农资保供稳价工作机制,支持全县供销系统农资企业承担国家和地方农资储备任务,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加强农资质量和价格管理,带头稳定农资价格,促进农资市场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农资经营网点贴近农民的优势,跟踪服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提高物技结合、定制服务能力,强化农资供应、土地托管、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技培训、农产品收储烘、加工销售等组合式服务和农作物生产全周期综合化服务。支持将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土地托管服务,持续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扩面增效。到2025年,力争全县供销社系统销售有机肥和水溶肥年均增长15%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4950亩。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国资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稳妥开展“三位一体”合作试点。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和银行的支持,构建以流通为主导、生产为基础、信用为支撑的综合协作服务新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基层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解决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主体等融资问题。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金融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墨江监管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着力发展“数字供销”。支持供销社培育壮大农村电商主体,推动社有企业、基层社和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数字化改造,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数字供销”。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农资、日用品、农产品等主营业务数字化平台,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的信息化平台,提升企业数字化运营服务水平,赋能现代农业。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创新自身治理体制机制,增强依法依规行政能力

12.加强行业指导作用。切实履行联合社行业指导职责,建立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成员社对联合社工作的双向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本区域内供销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推进区域供销事业发展。保持供销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企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完善供销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的双线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人事管理、财务会计、资产监管、风险防控、监督检查等制度。不断完善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供销社参照市级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社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企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强化全面从严治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社,紧盯企业投资、担保合作、债务风险、资产处置、财政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设立“防火墙”“隔离带”,建立防范腐败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治理机制。支持供销社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完善监督治理机制,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实效。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大对社有资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对侵吞社有资产、滥用职权等造成社有资产流失问题严肃追责,形成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企改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发挥供销服务网络优势,全面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15.积极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积极申报全省供销系统推进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补短板工程项目,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在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区和销地建设改造规模适度的冷藏保鲜设施,推广移动式冷库应用,发展产地低温直销配送;鼓励社有企业加强与商贸物流、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电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共建共用前置仓、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提高冷链物流设施运行效率,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由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延伸。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积极参与食用菌产业发展。做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情况调研,落实好食用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协调做好食用菌产业项目储备、申报及建设工作。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优化市场布局,推动食用菌产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各类食用菌栽培技术培训,培育食用菌文化。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支持全县供销社系统市场主体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依托基层各类经营服务网点,构建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农村环卫清运网络融合发展。稳步推进废旧报纸、农膜、家电、家具回收利用,推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销社是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社。要将持续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落实好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积极落实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资金、项目等配套保障。支持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乡村流通”建设,使用好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建设资金,推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用好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资金,实施县域流通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县级化肥储备制度,制定县级化肥储备政策。完善食用菌产业奖补政策,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加大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基层社按规定承接涉农惠农的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承担公益性服务职责。允许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基层社。支持农村再生资源利用回收产业发展,对参与农膜等农用药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企业给予适当支持。支持供销社化解改制遗留问题,规范供销社不动产权属统一登记,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加快供销社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供销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补缴出让金后,经批准可采取转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三)狠抓自身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结构优、作风好的供销干部队伍,培养一批爱供销、懂经营、会管理、勇创新的优秀企业家。广泛吸纳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大力开展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培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社,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

(四)注重经验总结。对典型经验和做法,以及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发展模式,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宣传和推广,加大示范引导,推进全县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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