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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文件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07-1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20240710-00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7-1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墨政办发〔2024〕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按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数字化背景下的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注册并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各乡(镇)政府办公室是本乡(镇)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县直各部门办公室或所指定专门科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县级部门办公室或所指定专门科室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承担行政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的监管单位。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严格履行建设开办、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发布审核、保密审查等职责。委托其他专门机构承办的,须明确约定有关权责,签订保密协议,加强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大意义,明确分管负责人,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整体协同发展。同时,要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规范运营管理

(一)严格规范开设。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政务新媒体;不得以单位内设机构、专项工作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政务新媒体名称应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工作职责相关联,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上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

(二)实行分级备案。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办、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应于7个工作日内填写《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向同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备案,由县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向上一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报备,并在“全国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备案。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关停、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未经报备批准擅自设立政务新媒体的,县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会同宣传、网信、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推进清理整合。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按照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新媒体平台只开办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对同一平台上开办多个账号要功能整合或清理关停。对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优化,确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对存在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长期无更新、不互动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要坚决关停;对信息更新不及时,仅以新闻宣传和报道领导活动为主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达3次及以上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责令关停。

(四)严格信息发布。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的信息收集、采编、审核、发布工作,明确审核的程序和责任,坚持“谁公开、谁审核”、“一事一审”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工作规程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和保密审查,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确保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准确权威、语义明确、语言规范、发布及时,确保信息内容合法、真实、完整、可靠、准确、安全。原则上每天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除节假日外)、每1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对2周内无内容更新的,将进行全县通报。对涉及重大敏感事件或全局性的重大信息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发布,必要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共同审定;对涉及本地的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灾情疫情等敏感信息,严禁未经审核或授权擅自发布。要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上级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单位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上级党委、政府发布的,需要社会公众周知的重要政策信息,各级各类政务新媒体应及时转载;转载发布的信息,均应注明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信息内容;不得转载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参与商业性、盈利性经营活动,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减少新闻宣传和领导活动报道类信息发布。要建立网络内容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错敏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守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要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自建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或平台的,要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进行安全检测;强化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严禁违法违规获取超过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严禁公开涉嫌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提供第三方政务新媒体服务的机构须具有新闻采编资质并符合相关规定,委托服务应明确约定外包事项及权责,建立保密安全制度,签订保密安全协议,加强对外包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建立完善对服务外包单位的管理制度,严禁将主管主办职责全权交托外包服务单位,严防变托管为“脱管”。

三、加强功能建设

(一)切实发挥平台作用。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依法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公开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布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要快速响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

(二)畅通在线互动渠道。实现与网民的有效互动,切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群众留言的审核发布、处理反馈,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探索线上互动新方式,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行为,不得强制要求群众点赞、转发信息或下载使用移动客户端等。

(三)提升办事服务功能。将适用移动端的优质政务信息与高频服务事项向政务新媒体集聚,切实提供信息查询、在线缴费、办事预约、证照办理等民生服务,实现便民事项“掌上办”。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与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规范办事指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

四、强化监督考核

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考评,对清理整合后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建立常态化监测和考核机制,凡是在季度检查通报中被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通报达2次及以上的,自觉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云南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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