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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规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2024-02-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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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 2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有关工作部署,抢抓机遇、加快墨江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实现尽快投产并网发电,结合墨江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的要求,着力构建以水电为基础、光伏发电等为补充的清洁能源互补体系。通过合理有序地开发新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为乡村振兴和能源供应保障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到 2025年安装农户屋顶光伏达 2万户以上,约 160万平方米,安装公共资源屋顶 40万平方米,合计共安装约 200万平方米,总装机规模 34万千瓦,总投资 12亿元以上。(其中:2024年争取实施农户 1万户、约 100万平方米,装机规模 17万千瓦,总投资 6.3亿元;2025年新增实施农户 1万户、约 100万平方米,装机规模 17万千瓦,总投资 6.3亿元) 三、开发原则 (一)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在保障群众利益基础上,实行“纯租赁式”开发建设,群众仅出租可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屋顶并获取收益,不承担投资、担保等其他行为,真正保证农户“零投资、零贷款、零担保”。 (二)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投资主体根据适格开发类型,以全额承担/合作共建等方式投资项目建设;有序推动县域内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群众增收等有效结合,为群众拓宽增收渠道创造良好条件,建议租赁价格按照光伏板每平方米每年不少于 8元支付农户;企事业单位及企业应合理规划,有序推进,应建尽建。 (三)坚持利益联结原则。建议企业按照不少于 100元/户/年的工作经费分配乡镇、村(社区)两级,乡镇和村(社区)要做好农户动员工作,企业做好农户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和后续安全维护管理工作,执行各自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开发利益联结在不低于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基础上由开发建设企业与县平台承接公司协商。 (四)坚持统规统建原则。县人民政府全面统筹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统一规划,招引企业统建。投资企业按照“整(乡)镇推进,整村组汇流”的原则配置 2000户及以上开发资源(含工商企业、国有公共资产部分)统一建设,确保开发企业总投资不低于 2亿元,投产营运后每年实现总产值不低于 2000万元。 项目配置计划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正式 发文下达,各乡镇严格按照文件确定的项目规模、建设清单范围 切实做好农户宣传动员等协调服务工作。 (五)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在高速公路、集镇主干道、国道等重要节点附近,严控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村落、文旅融合示范带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房屋不得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四、合作开发类型 分布式光伏包括农户屋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国有公共资源屋顶分布式光伏 3大类,具体定义如下。 (一)农户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居民自有住房范围内,通过租赁屋顶方式,由企业开发建设,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的光伏电站。 (二)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或建筑表面(包括茶厂、工业企业、饭店、酒店宾馆、商超等),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自用电量(或预测用电量)不低于所建电站发电量50%的光伏电站。 (三)国有资源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或建筑表面〔党政机关行政办公楼、村(社区)办公楼、卫生院(室)、学校、小组活动房〕,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自用电量(或预测用电量)不低于所建电站发电量 50%的光伏电站。 五、严格规范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企业应全面了解并同意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整(乡)镇推进、整村组汇流”事宜的要求,做好整乡镇推进可研报告编制和获得电网接入方案(意见),对需要增扩容、新建变电站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未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严禁提前开工建设。具体流程如下: 1.做好项目前期及备案工作。项目开发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以后,要与乡镇及时对接,确保前期工作扎实,提供相应资料申请取得“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并在 30天内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注:单个备案项目装机规模不得超过 6MW)。取得项目备案证不用于与项目无关的融资或其他非项目审批用途,一经发现有违法用途将取消备案。 2.签订建设安全责任书。企业完成项目备案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其他审批事项后开展建设。项目建设安全责任书与所在乡镇签订后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实行一项目一安全责任书。 3.按程序组织验收并网。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接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分布式光伏在取得备案手续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方案进行建设,不得超规模建设。项目业主应参照《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标准》 (DBJ43/T105-2022)、 《分布式光伏工程验收标准》 (DBJ43/T207-2022)组织施工和验收。在项目完工 3个工作日内,电网企业应按相关标准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计量点到公共线路接入点,以及发电企业自主建设的接入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 (二)投产运营。明确开工投产时限,完成备案后的项目,原则上开工后 2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自开工之日起 3个月内应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企业要认真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责任,无论建设还是运行维护都必须做到安全第一。后续长期维护过程中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方案。 (三)配电工程。已备案项目按照“属地办理、就近服务”的原则,根据县职能部门或乡镇与发电企业确认提供至供电部门的需接入负荷,属地供电部门预约发电企业开展现勘,并答复接入意见;发电企业可自主选择接入工程建设,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支撑。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发电就近消纳。 (四)奖惩措施。落实《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墨办通〔2022〕70号),关于“从 2022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 500万元以上的县级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做优做强发展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示范项目等进行重点支持”等财政支持措施。根据《中共 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促进 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普办通〔2022〕44号),积极争取“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规且连续在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分 3年给予 45万元补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对不能按期完成分布式光伏安装、不按要求开展前期工作、挑肥拣瘦进行建设的企业纳入县级黑名单企业,县乡两级政府将不配置资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六、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一)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不得越权和违规备案,不得搞“垄断开发”限制项目备案。要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分布式光伏检查(抽查)机制,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加强指导和政策宣贯。要联合市场监管、税务、供电、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防范打击、严肃处理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落实属地主管责任。各乡镇是分布式光伏实施的主阵地,务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新能源开发作为重中之重的经济工作来抓,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做好农户宣传动员和企业 协调服务工作。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宣传政策,以“划片区、整村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动员农户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中,各村集体活动室、公厕等适合建设的要提前示范建设。各乡镇对辖区内的项目建设情况按周进行调度,收集汇总问题,按时反馈。各乡镇建设目标任务列入县域经济考核,按季度下达建设目标任务,鼓励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后纳入 2024年度经济工作考核办法。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好项目属地监管责任,要认真履行建设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各开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光伏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组织,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要按照“划片区、整村组”原则有序开发建设,要主动承担农村电网建强配强工作责任,对容量不够的村组要增容扩容或通过新建升压站的方式安全并网,减小公共电网运行压力。不得超建筑屋顶承载能力建设光伏电站,不得违规拆分建设项目,不得假借自然人名义开发工商业光伏电站。要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先进材料、先进工艺等,保障项目建设、运行安全,提高发电效率。 (四)落实安全并网责任。供电部门要积极开展区域分布式光伏承载力评估和可接入容量测算。要及时受理分布式电源项目接网,严格执行《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等有关规定,不得违规设定并网容量上限、并网条件和 技术要求,不得拒绝项目多点接入。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管理流程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电网调度方 式,加强县乡配电网改造,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对具备开展 全镇推进的企业,在企业提供农户花名册及工商业、国有公共资 源名单时,原则上 7个工作日内出具电网接入意见书,努力配合营造良好开发环境。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对本实施方案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馈。实施方案下发前,已经备案、不符合本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有关企业应立即停止项目建设。施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任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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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任务清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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