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2024-06-18 作者: 点击数: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 录 1.总则 PAGEREF _Toc132025134 \h 3 1.1编制目的 PAGEREF _Toc132025135 \h 3 1.2编制依据 PAGEREF _Toc132025136 \h 3 1.3适用范围 PAGEREF _Toc132025137 \h 4 1.4工作原则 PAGEREF _Toc132025138 \h 4 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PAGEREF _Toc132025139 \h 5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PAGEREF _Toc132025140 \h 5 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PAGEREF _Toc132025141 \h 5 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PAGEREF _Toc132025142 \h 6 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PAGEREF _Toc132025143 \h 6 3.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PAGEREF _Toc132025144 \h 6 3.1组织体系 PAGEREF _Toc132025145 \h 6 3.2职责任务 PAGEREF _Toc132025146 \h 7 4.预防和预警机制 PAGEREF _Toc132025147 \h 13 4.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PAGEREF _Toc132025148 \h 13 4.2预防预警行动 PAGEREF _Toc132025149 \h 14 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PAGEREF _Toc132025150 \h 17 5.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PAGEREF _Toc132025151 \h 18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PAGEREF _Toc132025152 \h 18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I级) PAGEREF _Toc132025153 \h 19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PAGEREF _Toc132025154 \h 20 5.5应急响应结束 PAGEREF _Toc132025155 \h 21 5.6应急响应职责 PAGEREF _Toc132025156 \h 21 6.应急保障 PAGEREF _Toc132025157 \h 24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PAGEREF _Toc132025158 \h 24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PAGEREF _Toc132025159 \h 24 6.3应急技术保障 PAGEREF _Toc132025160 \h 25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PAGEREF _Toc132025161 \h 25 6.5监督检查 PAGEREF _Toc132025162 \h 26 7.预案管理与更新 PAGEREF _Toc132025163 \h 26 7.1预案管理 PAGEREF _Toc132025164 \h 26 7.2预案更新 PAGEREF _Toc132025165 \h 26 8.责任与奖惩 PAGEREF _Toc132025166 \h 26 8.1奖励 PAGEREF _Toc132025167 \h 26 8.2责任追究 PAGEREF _Toc132025168 \h 27 9.附则 PAGEREF _Toc132025169 \h 27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PAGEREF _Toc132025170 \h 2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牢“防范胜于救灾”思想,按照“全年防地灾”、“全民防地灾”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重大风险,高效有序做好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普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普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墨江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墨江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震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按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人民极端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县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属地为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指挥中型地质灾害灾(险)情、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小型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灾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报告灾情,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 2.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直接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直接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2.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直接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3.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3.1组织体系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救援与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地质灾害范围超出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由县人民政府与其他相关县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应急处置。对于地质灾害跨县行政区域的,由市指挥部协调指挥。 县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叶 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杨国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曹 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薛 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何 文 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普洱墨江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墨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墨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墨江分公司。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副局长兼任。 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市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2职责任务 3.2.1县指挥部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配合完成好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级组织指挥情况特殊复杂、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等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进行紧急援救;提出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的需求计划;向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和情况;组织做好对外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工作;完成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3.2.2指挥长职责 按照分级响应程序,负责下达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及应急响应结束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各成员单位完成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关系;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是否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和请求公安、消防、部队支援,全力减轻地质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 3.2.3副指挥长职责 负责协助指挥长工作;协助指挥长组织或根据指挥长授权,组织和指挥完成应急处置行动;向指挥长提出应采取的减轻事件后果的应急程序和处置建议;协助指挥长协调、组织应急处置行动所需人员、队伍和物资、装备、设备调动等工作。 3.2.4办公室职责 负责督促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承办县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机构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有关工作;组织应急值守,收集、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及救灾期间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及地震灾区、山洪洪涝次生灾害的应急会商、应急调查及排查核查、监测,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参与地质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对外发布灾情和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信息;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5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应急抢险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审批或审查上报和监督检查,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灾区重大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支持,指导灾区编制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协调有关方面实施;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综合保障,加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灾区应急通信和电力畅通。 (3)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协助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合理调配应急教学资源,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助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的治安管理,加强灾区重要目标的警戒,维护应急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组织灾区群众撤离或转移安置;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县民政局。负责因受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保障;对造成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 (6)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应急抢险救灾经费,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争取上级经费,及时下拨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管理;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方面的资金保障。 (7)县自然资源局。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等专业技术队伍,参与应急调查,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和性质调查,分析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减灾救灾措施意见建议。 (8)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估,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制定污染事故防治措施,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治理污染的意见;负责灾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应急抢险救灾,组织开展工程施救和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组织对灾区建(构)筑物和民房受损情况的应急评估及鉴定,协同参与灾情核查评估;参与制定灾区恢复重建的规划,协调加快灾后重建工程的审批;指导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等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抢修和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水路等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提供转移受灾群众所需的交通工具。 (11)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生产,落实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和技术指导,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12)县水务局。根据应急抢险救灾需要,对主要江河、湖泊、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除险、加固和修复。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供给和监测,负责监督药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灾区市场稳定工作。 (14)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做好景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安置。 (15)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疫情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应急处置措施,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干预。 (16)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转移安置,规划危险区域,控制危险源;统筹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地震资料信息,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收集报送震情、灾情信息,开展震情趋势预测,提出震情判定意见提供指挥部参考。 (17)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组织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18)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灾区林草生产恢复、植被恢复、自救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的预防及重大林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 (19)县政府新闻办。全面掌握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把握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和防护等知识宣传。 (20)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21)普洱墨江供电局。负责帮助灾区抢修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22)中国电信墨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墨江分公司、中国联通墨江分公司。负责组织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信息畅通。 (23)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灾区应急抢险救灾和其他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网络、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县自然资源、水务、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县级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作出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4.2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群测群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地、各部门和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当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度”。 县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与联系,联合开展并不断深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利用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同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广播、APP、微博、微信、大喇叭等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多渠道、一键式”将预警预报信息传送到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1)加强分析研判。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形势分析会商,对于会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要及时进行值班工作提醒,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气候趋势跟踪、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降雨气象预报、预警,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络、协调联动,经常性组织会商研判,打好防范应对地质灾害主动战。 (2)加强工作调度。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降雨气象预警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的调度,并落实完善“叫应”机制,确保将预警信息调度到地质灾害风险区内的乡(镇)、村、组、人。接到预警信息后,基层防灾责任人要迅速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确保既要“叫醒”,也要“回应”。 (3)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警就是命令,灾情就是命令”的要求,主动作为、扛起责任。出现暴雨红色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Ⅱ级预警时,县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要派出联合工作组赴预警所在乡(镇)做好地质灾害防御指导,针对受威胁的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出工作组,赴工程活动区做好地质灾害防御指导。 (4)加强紧急避险。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特别是强降雨和持续降雨天气过程时,要提前做好防御工作安排部署,主动撤离、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财产。如遇短临强降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时,要按照“达到预警阈值时紧急转移、发生险情异动时紧急转移、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紧急转移”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应撤尽撤、不落一人,全力避免人员伤亡。易受地质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一旦发现、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果断采取停工、停产、停运、人员疏散撤离等措施。 4.2.5 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1)加强值班力量。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安排政治素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值班带班,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增强值班带班力量。凡出现暴雨橙色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Ⅱ级以上预警的,县级要安排县处级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实行双人24小时同时在岗值班;凡出现暴雨红色或者地质灾害气象风险Ⅰ级预警,要安排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实行24小时同时在岗值班,县级各部门和各乡(镇)、自然资源等重点部门要24小时值班备勤。 (2)确保联络畅通。要及时更新值班通信录,确保能第一时间找得到人、找得对人,建立定期通联制度,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加密联络频次,确保值班联络随时在线。要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演练和使用,确保关键时刻能用、会用、管用。 (3)严肃值班纪律。汛期要严格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离岗、顶岗等现象。要通过电话检查、视频点名、实地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对汛期值班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值班带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以严谨、务实、高效的作风,及时调度报告重要紧急情况、处理值班事务,坚决杜绝“坐班”、“躺班”等在岗不在状态情形。 4.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突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发现灾情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级有关部门报告。 4.3.2速报时限要求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41号)的规定。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后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3.3速报方式和要求 按照“速报事实、填报原因、续报进展”的要求,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要坚决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 5.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按照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应急处置。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市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自然启动。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当迅速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民政、应急、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帮助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防治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防治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时上报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并在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应急防治工作。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县级应急预案及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当迅速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立即启动。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当迅速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县、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应当迅速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由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应急响应结束命令。 5.6应急响应职责 5.6.1现场指挥部职责 执行指挥部的指令;迅速了解灾情及处置情况,成立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5.6.2各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做好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有关工作;组织应急值守,收集、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及救灾期间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及地震、山洪洪涝等次生地质灾害的会商、应急调查及排查、核查、监测,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参与地质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地方开展转移安置,规划危险区域,控制危险源;统筹协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引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2)调查监测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等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严密观测灾害性天气过程,密切监视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全面排查、监测灾区地质灾害,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应急抢险救灾提供决策服务。 (3)抢险救灾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普洱墨江县供电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民政局等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协调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紧急救援、抢险救灾。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救,消除隐患。协同地方政府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严防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受灾生活救助区社会秩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普洱墨江供电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负责房地产开发、水利设施、水电设施、电力设施等建设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引发或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组成。 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灾害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紧急调用,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预防和有效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5)转移安置组。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6)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进行警戒,必要时,实施转移和交通管制。 (7)后勤保障组。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通讯、交通运输、供电、供水、药品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8)新闻报道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和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有关新闻、广电单位报道施救工作情况。 (9)善后处理组。由县、乡(镇)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灾民善后处置工作。 除以上工作组外,还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的处置需要,组建其他必要的工作组。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等组织,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县、乡(镇)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6.3应急技术保障 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技术的研究开发,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6.3.l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 县自然资源局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着力构建专业技术队伍驻县联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6.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技术、地质灾害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要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和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知识,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的知识,加强对在校大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组的基层建设有关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6.5监督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预案更新 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经验和实际需要,由县人民政府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递补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责任与奖惩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突发性地质灾害:指突然发生的、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灾害活动过程的地质灾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其特点为前兆现象一般不明显,且多数突发性地质灾害活动强烈,所以预测、预报和预防比较困难,常使人猝不及防,造成严重的破坏损失。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共设施。 地质灾害险情:指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按照危害程度及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等四级。 地质灾害灾情:指地质灾害活动造成的破坏损失情况。地质灾害破坏损失程度包括人口伤亡数量、各种工程设施及其他财产破坏程度与损毁数量、对人民生活和各项产业的危害程度、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程度、折合的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损失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