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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烤烟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2-11-2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1/20231219-00001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11-2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墨办通〔2022〕93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驻墨单位:

    现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烤烟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烤烟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稳步有序推进全县烤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烤烟产业助力群众增收、助推乡村振兴作用,根据《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政办发〔2022〕53号)和《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精神,结合墨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墨江建设成为北回归线和昆曼大通道上的“绿色高端产业示范县”,牢牢把握烟叶收购计划由稳转增和烟叶收购价格持续提升的机遇,着力优化生产布局,推进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全面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扎实推进我县烤烟产业稳步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持续优化烟区布局,重点聚焦万担乡、千亩村、百亩片,突出抓好核心烟区建设、高端烟叶开发和面积落实,提升烟叶生产质量,积极向上争取烟叶生产指标,确保烟叶品质、产量“双提升”。到2025年,全县烤烟种植面积达8万亩以上,实现烤烟产量22.6万担以上,高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烟叶生产收购计划,上等烟叶比例达72%以上,烟农收入4.5亿元以上,实现烟叶税收1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烤烟种植区域布局。按照“小连片、大集中”区域规划要求,着力优化基本烟区布局,重点打造山地生态烟叶产区,推进核心烟区、重点乡镇建设。以5万担为基本单元,打造万担乡、千亩村、百亩片,推动2万担以下的种烟乡镇跨区域建设基地单元。到2025年,全县建成万担乡镇13个,年建成千亩村10个以上、百亩片100个以上。

(二)加强基本烟田建设保护。结合耕地占补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合理划定基本烟田保护区,将基本烟田纳入基本农田建设保护范畴,统筹各类涉农规划、实施政策和资金,整合政策措施聚焦支持基本烟田建设与保护工作。到2025年,规划建设生态适宜、设施配套、适宜机耕、产出高效、保护有力的基本烟田面积在10万亩以上。

(三)加强烟区基础设施建设。在基本烟田范围内,开展土地整治、水利、交通、电力设施改造建设,完善农业机械、育苗大棚、密集烤房等烟叶生产基础设施,稳步推进高标准基本烟田建设,加快烟区设施提档升级。切实抓好损毁设施修复和功能完善,确保烟区烟田设施配套。完善设施管护机制、管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强化管护措施落实,确保设施长期发挥效益。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合作社作用,解决好烟叶生产设施产权归属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问题。

(四)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结合农村集体产权“三变”改革,建立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加快烟田规模化、规范化流转,大力培育职业烟农、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烟叶合作社、烟农互助组等烟叶生产组织模式,提高规模化种植水平。全面推广“两头工场化、中间专业化”的运行模式,全面提升烟叶生产全程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努力降低烟叶灾害损失。到2025年,全县烤烟户均种植面积稳定在15亩左右,培育各种新型生产经营主体6000户以上,年流转土地3万亩以上。

(五)扎实推进烟农多元增收。充分发挥自然生态资源和烤烟产业优势,建立“以烟为主,合理轮作”的耕作制度,深入实施“烤烟+N”(粮食、蔬菜、经济作物)多元化产业互补融合发展模式,发展与烤烟配套的产业,培育特色品牌,完善生产组织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稳步推进烟农多元增收。到2025年,全县烟农多元化经营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烤烟产业作为全县支柱产业、富民产业的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烤烟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问题,积极谋划烤烟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结合实际真抓实干、敢抓敢干。各乡镇要加强对烟叶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在烟叶生产中的主导力量,并全面统筹好烟站、村组干部的工作力量。各种烟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党委书记亲自抓,人大主席或其他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为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抓,干部职工一线抓,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烟叶生产各项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实效。县、乡镇、村三级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队,进村入户指导烟叶生产工作,切实抓好面积落实、整地、育苗、移栽、管理、采摘、烘烤、分级等一系列生产环节,确保烟叶生产工作每个环节有人抓,每项工作有人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在烟叶生产过程中提供好政策支持、资金倾斜、技术指导等保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凝心聚力、合力攻坚,形成多部门协调联动,政企齐抓共管的实干氛围。

(二)强化职责分工。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墨江烟草专卖局要全面总结近年来种烟的经验教训,在逐个生产环节上找问题、查根源、抓整改。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海拔、不同气候类型等因素,分类指导,印发技术规程、强化技术培训。加大专业化烘烤和专业化分级,特别是商品化烘烤、专业化机耕、专业化植保和采、烤、分一体化,让专业化服务贯穿烟叶生产全过程。财税、审计部门要把好烟草资金使用关,用好用活资金,并及时兑现补助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土壤保育、绿色防控,开展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切实做好除草剂管控工作,为烟叶安全、农业安全提供保障。气象部门要实行气象预报“日报制”,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为烟农提供防洪、防涝、防冰雹等抵御气象灾害的气象信息,及时主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电力部门要保障烘烤期间电力供应正常,最大限度减少因电力保障不到位导致烟农烘烤损失。金融部门要做好各类扶持补助资金、信贷资金的支付和发放工作。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全力配合烟草专卖执法,加强对涉烟违法事件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贩卖假烟、走私烟叶等违法经营行为。交运部门要配合做好收购运输等事项。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烟叶工作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烟草惠农政策和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激励作用,营造支持烤烟生产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优化烟区布局、基本烟田与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种植、发展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完善风险保障等政策措施,要把烤烟产业纳入乡村振兴主导产业与其他重点产业同规划、同推进、同考核。

1.税收分成。县级与种烟乡镇烟叶税收分成基数,以实际税收完成数额扣除按规定上缴省、市部分结余资金为基准,以县人民政府下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和烤烟产业领导小组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完成合同收购任务且达到烟草部门质量标准要求的乡镇,烟叶税收县级与乡镇按7:3比例进行分成,即:县级70%、乡镇30%;对未完成年度烟叶生产计划任务的乡镇,以实际完成烟叶收购量产生的烟叶税为分配基数,县级与乡镇按9:1比例进行分成,即:县级90%、乡镇10%。各乡镇要结合实施制定烤烟生产税收分成和考核扶持办法,最大限度激发各级干部发展烤烟生产积极性,种烟村税收分成纳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范畴。各乡镇税收分成和考核扶持办法于2023年3月底前报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统一备案。每年度烟叶生产收购预安排计划下达后,县财政局根据下达收购任务数,先按年度预测算税收总额县级与乡镇9:1分成足额拨付到各乡镇,以便各乡镇开展育苗、预整地、培训、烤房修建及完善水利设施等工作;各乡镇实际税收分成根据烟叶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据实测算,预拨后剩余部分在税收缴入国库后次月开始拨付,年内足额兑现完毕。

2.扶持政策。(1)优质烟叶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烘烤示范点建设补助:每年由县耕赢合作社负责组织建设一个全县优质烟叶生产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烘烤示范点,面积不少于200亩、烤房不少于1群(10座),按烟草行业标准完成建设的,按20万元/个标准给予补助(烟草行业补助)。每个乡镇每年度需建一个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优质烟叶种植示范基地和10座以上“采烤一体化”、“1+N”、“种烤分离”等模式烘烤示范点,作为乡镇抓烤烟工作展示点,建设资金由各乡镇统筹安排。(2)新能源新技术推广补助:①烟夹推广:每年推广操作方便、省时省力新式烟夹不少于10万个(板房每座补助上限为380个,卧式烤房每座补助上限为480个),乡镇按10元/个标准进行申报补助(上级下达任务小于年度推广任务数部分由县级负责补差额)。②生物质燃料推广:每年推广使用生物质燃料颗粒不少于5000吨,每座补助上限不超过5吨,乡镇按100元/吨标准进行申报补助(上级下达任务小于年度推广任务数部分由县级负责补助)。(3)基础设施建设补助:①烤房:新建标准化烟叶烘烤房(含电能、生物质能,活动板房、卧式烤房),集中建设:规模在1群(5座)以上能容纳12—13亩烟叶烘烤量的聚氨脂活动板房(内径2.7m×6m),乡镇按2.5万元/座标准进行申报补助;能容纳15—20亩烟叶烘烤量的卧式烤房,集中建设规模1群(5座)以上的按5万元/座标准进行申报补助(享受烟草行业补贴的县级不再给予补助),产权归属所在地村集体。推广使用模式为村委会负责维护管理,烟农以租赁使用方式进行,烤房群作为村级集体资产,烤房使用收益归村集体经济收入。零星建设:规模在5座以下(不含5座)的烟叶烘烤房,聚氨脂活动板房(内径2.7m×6m)乡镇按1万元/座标准进行申报补助,卧式烤房乡镇按3万元/座标准进行申报补助(享受烟草行业补贴的县级不再给予补助),产权归属建设主体。改造修缮:按烟草行业标准改造修缮卧式烤房的乡镇按1万元/座标准进行申报补助(享受烟草行业补贴的县级不再给予补助)。新建烤房原则上按每年新增种植面积合理配套(12—13亩/1座板房、15—20亩/1座卧式烤房),经县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补助。②电力设备:新建烤房群在1群(5座以上)的供电设施建设(架设距离严格控制在500m以内,超过此距离的不予支持建设),所需架设电力设施由乡镇负责测绘概算后汇总至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由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统一向县乡村振兴局申报涉农项目资金进行实施。③烟区水利、道路:烟区新建或维修灌溉设施、烟区道路等建设项目由乡镇根据生产需要,遵行实事求是原则,合理规划申报,县级评估审定后根据项目建设可行性给予安排实施。④实施方式及固定资产入统:所有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乡镇负责落实建设地点、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负责维护管理使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收集提供固定资产入统相关材料后报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由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统一纳入县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范畴。(4)表扬先进:根据年度烟叶生产情况,综合土地流转、种植规模、新技术新能源推广、中上等烟叶比例、亩产值、平均单价、总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烟叶生产先进村、烤烟种植标兵代表作为表彰对象,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资金从县级烟叶生产应急经费或工作经费中列支。(5)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及调拨协调经费:由县级烟叶生产专业合作社负责此项工作,烟叶收购秩序维护及调拨工商交接协调经费按1元/担标准给予补助。(6)烟叶生产应急经费:每年从烟叶税收中按照10元/担的标准提取烟叶生产应急资金,用于支持烟叶生产抗旱保苗、烟区道路抢修、烟叶生产保险等经费支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烟叶生产情况统筹安排使用。(7)烟叶生产工作经费:县级烟叶生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烟叶生产工作会议、培训,烟区规划、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考核验收及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按当年烟叶收购任务数2元/担标准提取。

以上(1)至(3)项建设内容中明确由上级和乡镇负责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由乡镇负责落实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主体,按乡村振兴涉农整合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墨江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评审后报县委农办进行审定,按程序报县级有关会议研究后从涉农整合项目资金中给予支持,烟用烘烤设备等机械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由农科部门按补助标准进行补贴。(4)至(7)项扶持资金从年度烟叶税收中提取,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烤烟生产烟叶税收分成及扶持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墨政发办〔2022〕31号)执行,由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提出使用计划后按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统筹安排使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种烟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过程管理意识,细化各项烤烟生产指标,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落实各级责任。县委、县政府将一如既往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烟叶生产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将继续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对各阶段生产标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分阶段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种烟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工作严重不力的要追责问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全面提高各级干部抓烤烟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县墨江烟草专卖局要加强对烟站、技术员、烟辅员的考核管理机制,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扎扎实实抓好技术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


解读链接:http://www.mojiang.gov.cn/info/28898/11184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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