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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鱼塘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
| 2026-05-13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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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政策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以下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耕地面积。具体如下: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如地块已确权到土地承包证上,实际种植现状为茶园、果园(比如芭蕉、香蕉、芒果、橘子、沃柑、坚果、核桃等多年生水果类,当年收获后轮作其他农作物的如草莓可以补助)、橡胶园、咖啡园、蚕桑园、药园(如三七、重楼、白及、黄精、香橼)等。 8.严格管控类(严重污染)耕地中,种植食用农产品污染 超标的耕地。 9.村集体未承包给种地农民的耕地。 10.财政供养人员(指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11.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对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等耕地套种粮油等农作物的折算面积不纳入补助范围,如茶地、咖啡地、 果园套种玉米等农作物的。对种植水果甘蔗、饲草的耕地面积 不纳入补助范围。 12.死亡人员及县内重复享受补贴人员。 13.跨州市县重复享受补贴人员。 因特殊原因导致未能确权的耕地,由镇人民政府以农户承包土地二轮延包的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承包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承包土地流转协议的,原则上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报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补贴面积申报依据。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应与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签订耕种协议,并报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补贴面积申报依据。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 (三)补贴标准。全县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县级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堆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三、工作流程 (一)补贴面积申报核实拟定。由村组织申报、核实、拟定耕地补贴面积,认真核实当前耕地实际用途并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情形。具体程序如下: 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组织辖区内农户自主如实申报符合补贴耕地面积并填写《墨江县鱼塘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户登记表》(附件1),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组织召开会议初核无异议后,在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7天(含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墨江县鱼塘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行政村汇总表》(附件2),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镇人民政府。 2.镇级复核公示。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中心、站所对村委会上报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含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将《墨江县鱼塘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3)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二)补贴资金核算发放。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会同县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补贴标准测算、补贴资金公示、补贴方案制定、关联基础信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镇级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一)2026年4月5日前,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制定,并下发至各村委会,由村委会组织学习。 (二)2026年4月20日前,由村级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初核、公示等工作。将《墨江县鱼塘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行政村汇总表》(附件2)经村委会主任审核同意签字后加盖公章报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墨江县鱼塘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到户登记表》(附件1)由村级自行留存归档备案。 (三)2026年4月25日前,镇级复核公示上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中心、站所对村委会上报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含5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将《墨江县鱼塘镇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3)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四)2026年5月15日前,镇级完成补助对象信息录入工作。县级完成系统补贴数据审核抽查工作后,根据县级下发补贴标准,完善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后录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核对、修改、更换补助对象信息,确保百分百准确匹配补助对象人社金融账号(特殊情况未能匹配人社卡的匹配其他银行卡),坚决杜绝出现同一补助对象在同一批次或者其他批次重复领取补贴资金,公职人员、死亡人员和跨洲市县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村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补贴工作按时有质完成。 (二)广泛宣传引导。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把政策宣传到村、组、户,让农户充分了解政策。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督检查。镇纪委监委、财政所、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应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察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重点检查补贴对象、补贴面积是否属实,补贴程序是否规范、补贴资金是否发放到位。一旦发现工作人员私自保管代管、扣留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以村集体名义违规领取补贴等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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