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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鱼塘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 2023-01-05 作者:鱼塘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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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更好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鱼塘镇制定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机构设置、工作动态、政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信息、提案预案办理结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 (二)公开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墨江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mojiang.gov.cn)或乡镇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也可以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鱼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依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为: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鱼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鱼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神仙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79—4372002 通信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鱼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神仙街1号 邮政编码:654809 邮箱地址:ytx654809@126.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墨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428cb3de-a15d-4349-a46e-6893e38b0b6e&pid=8a383081-2905-4049-99cb-6b73d3c080da下载或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办理步骤 ⑴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⑵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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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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