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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修订) | ||||||||||||||
2024-05-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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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信访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信访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以下6类: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2.政策文件及解读(重点工作)。主要包括由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文件。 3.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工作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等。 4.部门预决算。主要报告年度预决算。 5.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墨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墨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oj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电子版本(见附件1),也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信访局办公室(墨江县联珠镇紫金社区南正街31号),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信访局办公室(墨江县联珠镇紫金社区南正街31号),邮编:654800。 3.政府网站申请: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State?bmid=667bf85b-a187-4262-bee7-b06f6181d55e&pid=8a383081-2905-4049-99cb-6b73d3c080da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本机受理机构,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信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墨江县联珠镇紫金社区南正街3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9-4231303 传 真:0879-4231303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登记初审。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六)申请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七)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取费用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文办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信访局办公室是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县信访局的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墨江县联珠镇紫金社区南正街31号; 通信地址:墨江县联珠镇紫金社区南正街31号; 邮 编:654800; 联系电话:0879-4231303; 传 真:0879-42313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箱:mjxfj2012@163.com 本传真和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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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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