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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抚镇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2025-02-2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46/20250225-0000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2-2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新抚镇人民政府 文  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入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年1月1日至6月15日;森林草原高危火险期:3月1月至5月31日。

二、全镇辖区内的所有林区、国有林场、朝山庙、红石岩、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三)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的行为;

(四)擅自实施烧除、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行为;

(五)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行为;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确需野外生产用火及其他用火的,必须按照《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森林草原防火期 用火审查审批制度的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前持《墨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用火申请表》向用火地点所属村民小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经批准后还应满足下列要求:(一) 森林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下(含三级);(二)有专人监管用火现场;(三)用火后彻底清灭火;(四)有其他必要的防火措施;才可进行烧除。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森林草原一律实行禁火管理,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审批。

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视频监控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各村组、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看、火有人扑、责有人担”;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新抚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值班电话:0879—4351020

新抚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79-4351001

特此通告。

新抚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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