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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二
2025-04-2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23/20250425-00001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2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墨)文综罚字〔2025〕02号

当事人: 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经营者:陈忠者)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0822MACCWJT944

经营者:陈忠者

住所(住址等):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桑田社区居民委员会阿布洛陀二区1栋

2025年3月6日22时45分,我局接到举报,称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接报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派出墨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前往处置,于3月6日23时27分到达现场,经向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现场负责人陈普沙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勘验:1.陈普沙现场提供1份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822MACCWJT944,经营者为陈忠者,现场未能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2.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为二层独栋建筑,一楼经营酒吧,二楼设有3间包房,包房号分别为“666、888、999”,每间包房均配备有ASY音响2只,L1007N电视机2台、点歌机1台、墙板3台、话筒2只以及公放机、话筒接收器、灯光控制系统及卫生间、沙发、茶几等设备。3.检查过程中,发现“包房666”内有客人3名,执法人员现场添加“包房666”客人微信(微信名:***),客人通过备注为“相遇酒吧小惠”的微信预定“包房666”。随后执法人员添加“包房888”客人微信(微信名:***),客人亦通过微信名“相遇酒吧小慧”预订“包房888”并转账328元。4.陈普沙现场演示“666、888、999”三间包房功能,均可正常点播,演唱歌曲。5.陈普沙现场提供音响灯光设备购销安装合同,包房灯光设备、墨江相遇派对酒吧装修工程报价清单、意大利ASY金保声KTV配置清单4份材料。6.陈普沙现场提供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2025年3月6日房间号为“666、888、999”三间包房的商品结账单,分别显示“包房666”收费358元,“包房888”收费328元,“包房999”收费328元,“包房666”退款216元手机微信截图。

2025年3月7日经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涉嫌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一案立案调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7日依法对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现场负责人陈**、999包房消费者罗**、场所服务员自**、朱**依次进行了调查询问。同日通过查询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墨江相遇酒吧服务店截至2025年3月7日前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进一步证实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根据调查询问笔录、商品结账单、微信退款截图,2025年3月6日墨江相遇酒吧服务店的收入为79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798元。

以上案件事实清楚,有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墨文综检(勘)字〔2025〕02号),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系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陈忠者;3.经营者陈忠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陈忠者身份信息;4.现场负责人陈普沙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陈普沙的身份信息;5.四份《调查询问笔录》,证明2025年3月6日,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6.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照片,证明执法人员执法和取证过程;7.商品结账单及微信退款截屏证明包房名细及消费金额;8.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查询情况,证明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9.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及委托事项;10.关于调取“3.06”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执法记录仪视频的函及执法记录仪刻录光盘材料,证明场所经营及执法检查情况。以上证据均经过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机关(单位)于2025年4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在2025年3月6日经营过程中,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的规定.现给予墨江县相遇酒吧服务店如下行政处罚:1.采取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玖拾捌元(¥798.00元)。3.限制从业:负责人陈忠者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三楼财务室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到墨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墨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思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2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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