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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2024-01-30   作者:办公室 点击数:  
索引号: 3012/20240130-00003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1-3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卫生健康局 文  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落实到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健康优先、改革创新、实事求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将健康影响评价和干预列入各部门制定公共政策的全过程,发挥公共政策对公众健康的导向作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健康权益,进一步加快健康墨江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健康优先。各部门在制定有关发展规划和决策过程的早期阶段应考虑相关的健康影响因素,及时识别出对社区和居民健康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改善建议。

——坚持实事求是。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必须结合墨江政治、经济、文化和人文环境等现实客观因素,广泛征求利益相关部门和群体的意见,在政策评价结果及意见建议上要充分考虑到现实性和可行性。

——坚持科学有效。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具真实性和代表性,评价方法应科学合理,评价的结论应客观公正,按照评价阶段现有的科学技术、现行标准做出正确评价。

——坚持公平普惠。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应充分考虑健康影响因素对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可能产生的差异性,应特别关注容易受到不利影响的弱势群体,提出受影响人群的健康改善策略,促进健康的公平性。

三、评价路径

(一)评价范围

《推进健康墨江行动实施方案》中所涉及的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政策以及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是指政府规划、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等,包括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也包括长期计划(一般为10至20年)、中期计划(一般为5年)、年度计划。

2.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主要是指县委、县政府和各部门为实现上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而制定的相关措施、办法、方法、方案、条例等,尤其是涉及面较广、覆盖人群较多、有效时间较长、影响较大的公共政策。直接转发的上级政策、各个部门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等不列入评价范围。

3.重大工程和项目。主要是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的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涉及人群较多的一般性项目。包括生产性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工程项目,也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项目。

(二)评价内容

遵循大健康理念,从最广泛的健康影响因素入手,以物质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生物心理因素、生活方式因素、医疗服务因素等大健康影响因素和躯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道德健康“四维健康观”为依据,评价相关政策、规划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影响健康的因素,以及是否可能导致健康不公平的发生,并针对可能存在的健康不公平风险因子,提出改进对策建议。

(三)评价程序

1.初筛。政策起草部门在政策有关发文时间前2个月内,对照健康影响评价政策文件范围及对应健康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组织本政策起草的专家团队使用健康影响因素清单(详见附件3)对本政策进行初筛,必要时可通过县卫生健康局协调专业机构有关领域专家参与。

2.备案。根据初筛结果,对于需要提请健康影响评价的有关政策,填写《墨江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4),连同拟制订的公共政策草案文本,提交县卫生健康局备案。对于不需提请后续健康影响评价的有关政策,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继续进行。

3.筛选。收到备案表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局)委托县疾控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组建完成本次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墨江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中抽取,必要时将吸纳该政策影响的公众代表参与。专家抽取原则采用“2+X”模式进行,其中“2”为卫生领域专家和法律法规领域专家,“X”为根据拟决策的领域,所选择的其他学科专业的专家,参加总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家组组建完成后,由政策起草部门组织专家组以小组会议或函询方式于5个工作日内快速筛选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并形成《墨江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筛选意见汇总表》(详见附件5)。其中经专家组筛选后,无需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由政策起草部门按原政策制定程序继续进行。

4.评价。对经筛选后确定需要进行健康影响评价的公共政策,在县疾控中心的协助下由政策起草部门组织前述的评价专家组进一步开展针对该政策的健康影响分析评估工作。评价专家组可采用召开征求意见会、专家评审会、决策影响人群问卷调查及访谈、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等形式开展健康影响分析评估工作。

5.报告。评价专家组根据收集和分析的结果及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等,在收到备案表1个月内形成《墨江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表》(详见附件6)及评价报告提交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局)及文件起草部门。

6.结果运用。根据《墨江县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表》及评价报告,由政策起草部门依据评价报告中的建议对政策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政策正式出台2周前填报《墨江县健康影响评价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7)交县疾控中心根据《墨江县健康影响评价结果采纳情况反馈表》,对相关单位分析利用评价评估报告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经县疾控中心反馈无异议后按照本部门政策制定程序继续政策出台流程。

7.监测评估。县疾控中心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和专家委员会的相互配合下,就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本身、公共政策发布实施过程、发布实施后的健康影响变化等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四、实施计划

(一)试点评价阶段(2023年—2024年)。根据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方法和路径要求,选择个别政策、规划或项目开展试点评价。原则要求每年至少选取1个健康相关的政策(规划)或1项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公共服务)项目开展健康影响评价。

(二)推广评价阶段(2025年—2026年)。在前期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试行评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案例,优化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路径和工具,不断深化推广评价工作。原则上要求评价数量不得低于与健康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各类规划总数的30%,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评价数量不低于10%。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2030年)。提交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的政策、规划和项目覆盖率达到50%以上,其中与健康相关的县城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民生工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同时,全面实现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信息化。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康影响评价组织管理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力、专技结合的要未求,对公共政策进行健康影响评估时要坚持政府全面负责、政策制定相关部门协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县政府为评价制度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局)为评价工作的管理主体,县疾控中心为评价工作的技术支撑和评估监测主体,各公共政策起草部门为评价工作的实施主体。县政府在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研究出台公共政策及实施重大工程和项目时,政策制定牵头部门或重大工程和项目实施部门需报告健康影响评价情况。

(二)构建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网络。各乡镇、各部门指定

一名协调和管理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管负责人。指定具体科室及相应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的具体工作,包括收集政策起草、初筛与备案、筛选与评价、结果运用与反馈等各环节的信息管理与申报工作,筛选与评价环节中的专家评审组织工作,与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局)及县疾控中心对接,保障完成本部门的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局)建立定期交流制度,总结经验,促进各部门间的交流。同时不断强化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三)组建专家库。按照“突出卫生健康,涵盖各行业部门技术领域”的原则,由健康墨江行动委员会成员部门及其专业机构选派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具有多学科领域特点的墨江县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为全县健康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局)统一调配。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召开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特邀在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领域具有较高政策和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者,参与专家委员会活动。

(四)强化保障激励措施。逐步建立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体系,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明确健康影响评价各类主体的职能分工及健康影响评价政策范围清单。逐步探索制定、健全健康影响评价各类监督、绩效考核办法及激励机制,把健康影响评价工作纳入健康墨江建设考核工作创新指标。探索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健康影响评价机制。县政府加强健康墨江组织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加强与更高级专业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专业技术团队的联系,保障经费投入,提升工作能力。探索发挥第三方独立机构在健康影响评价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倡导、干部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全体干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意识,促使各部门、乡镇更加积极主动实施健康影响评价工作。利用多方力量面向社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重要论述,大力普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健康科学常识,为健康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