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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团田镇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
2025-02-2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43/20250221-00001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02-2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团田镇人民政府 文  号: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团田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入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2025年1月1日至6月15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危火险期,森林草原高危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草原高危火险期前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按照规定于2025年2月28日前持《墨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用火申请表》向用火地点所属村民小组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团田镇全镇辖区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包括辖区内的所有林区、国有林场、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下列行为:(一)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二)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荒、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三)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的行为;(四)擅自实施烧除、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行为;(五)擅自进行烧灰积肥、烧秸秆、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行为;(六)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行为。

(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视频监控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各村、各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巡山护林制度,加大巡查巡防力度,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看、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严肃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报警。

团田镇人民政府值班电话:0879-4356012

团田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879-4356046

特此通告

团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