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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泗南江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026-05-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41/20260526-00004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5-2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泗南江镇人民政府 文  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结合泗南江镇林业和草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普洱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泗南江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火灾,以及发生在与我镇毗连那哈乡、坝溜镇、雅邑镇、文武镇、龙潭乡接壤线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办法。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响应、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1.5.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5.2 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1.5.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泗南江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指 挥 长:刀鹏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指挥长:李少阳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单位: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泗南江派出所、泗南江司法所、镇财政所、镇党政办、镇社会事务办、镇综治办、镇综合行政执法、镇党群服务中心、信用社、卫生院、中小学。

主要职责: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火灾处置、扑救等工作;决定启动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负责村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镇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做好火灾、火情调度、报告及日常事务工作,并作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平台。

2.2 成员单位职责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规定,检查督促挂钩村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同时做好扑火救灾的应急支持保障工作。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面抓好全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对可能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进行预测分析;做好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基础性工作;指导各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及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筹集防火经费,专款专用;做好全镇的宣传动员,保障防火通信畅通及设备的管理;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培训扑火队伍。

镇财政所:负责检查防火经费的到位落实使用情况,组织防火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工作,筹集调度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中小学:负责对全镇师生进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开设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课堂,增强师生的防火意识。

派出所:负责维护火场周边地区交通和治安秩序,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并及时依法侦破、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查处工作。

镇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后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做好火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理工作。

镇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扑火队员和扑火物资,保障火场食品物资的供应。

卫生院:负责指导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对扑火受伤致残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医(学)疗鉴定。

镇宣传办: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联系有关新闻媒体,认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宣传、报道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负责林区社会稳定,及时审理火灾案件,依法处理纵火人。

2.3扑火指挥

按照属地为主原则,一般及较大以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各村委会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村界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做好重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村委会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地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警、预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 火险预警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监测到的气象信息,利用微信群适时向社会发布。

3.2 火情动态监测

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根据接收省森林防火网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逐一核实,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上报;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巡护人员对火场实施立体监测,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如火场附近有输配电线路应及时向供电部门通报信息。必要时,前线指挥所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设立火场观察点,实时监视森林草原火情发展态势。

3.3 信息报告和处理

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实行“统一口径,归口报告”制度。各村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统一由各村委会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镇人民政府领导报告,不得越级上报或多头报告,未经同意(授权),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上报告或对外宣传报道。

镇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0879-4641009),任何单位接到森林草原火情电话应立即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指挥和处理。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接到火情火灾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及时通知火情火灾发生地的村组组织扑救。若需上报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森林草原火灾,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3.3.1 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危及一般林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2)半小时内未控制火势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受害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和涉及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聚居地或已经威胁林区居民或输电设施及危险物品等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5)飞机巡护和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

(6)已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7)其他需要毗邻镇、村增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3.3.2 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草原火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必须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与外地、县交界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2)本预案划分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4)乡(镇)行政交界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5)6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或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6)需要县指挥部或友邻区县增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原则,由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火灾处置,各村委会积极配合,并视火情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由镇人民政府领导和镇防灭火指挥所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镇防灭火指挥所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火情发生后,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森林消防(季节性)专业队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并根据需要调动各类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植被因素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的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妇女、中小学生和其他不适宜人员直接参加扑火;严禁组织未经培训人员直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4.2.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和必要医疗卫生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必要时成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康复和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输配电线路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应迅速调集地方森林消防(季节性)专业队伍、消防救援队伍、消防车辆,通过开设防火隔离带、用消防车喷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重要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无隐患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经前线指挥所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以及镇级层面应对工作动态等,结合本镇实际,镇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Ⅰ级(1级)、Ⅱ级(2级)、Ⅲ级(3级)、Ⅳ级(4级)4个森林草原火灾响应等级。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指导各村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4.3.1 Ⅳ级(4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之一的,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镇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启动本预案四级响应机制,由政府、防灭火指挥所和派出所所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

(1)受害面积1公顷以下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行政村接壤地段,或需要村委会协调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3)火场持续3小时,明火仍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4)村委会驻地面山发生的森林火草原灾。

4.3.2 Ⅲ级(3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之一,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镇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启动本预案三级响应机制,政府、防灭火指挥所、村委会组织人员负责扑火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所,由镇长担任前线总指挥员,分管林草副镇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副指挥员,并随时与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讯联络。

(1)受害面积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重点林区持续6小时,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可能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较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行政村接壤地段的,或需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4)重点敏感部位火场持续4小时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4.3.3 Ⅱ级(2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之一,镇人民政府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启动本预案二级响应机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授权常务副指挥长率指挥部副指挥长等相关领导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会同镇人民政府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1)受害面积5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6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需要调动其他力量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3)直接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火灾;

(4)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4.3.4 Ⅰ级(1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之一,镇人民政府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Ⅰ级响应。

启动本预案一级响应机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率指挥部领导到现场组织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同时成立扑火前线指挥所。

(1)受害面积在10公顷以上,或重点林区火场持续6小时,明火蔓延势头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我镇与外地、州(市、县)接壤线的森林草原火灾;

(3)烧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严重威胁重要保护目标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4)需要启动更高一级预案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

(5)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

4.4 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在启动本预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成立“泗南江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所”,下设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织组、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社会稳定组、案件侦破组,负责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4.4.1 综合协调组

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成员单位由中小学、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民政部门、镇财政所、镇综合执法队、镇党群服务中心、镇水务站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传达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2 火灾扑救组织组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职责,森林草原火灾处置由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成员单位由镇派出所、镇司法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协调衔接当地护林员、管护员、生态护林员等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4.3 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

由镇卫生院牵头,成员单位由镇派出所、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组织协调开展伤员医疗救治。

4.4.4 应急保障组

由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牵头,成员单位由镇派出所、镇民政部门、镇财政所、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中国电信墨江分公司、中国移动墨江分公司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保障救援车辆道路畅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4.4.5 社会稳定组

由镇派出所牵头,成员单位由镇司法所、镇民政部门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村委会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4.4.6案件侦破组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牵头,镇派出所、司法所协调配合。主要职责:负责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 扑救力量的组成和调动

5.1 扑救力量的组成

扑救力量以专业扑火队、护林员、管护员、生态护林员、义务扑火队伍、民兵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并动员当地群众、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机关干部等非专业力量迅速参加扑救工作。

专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民兵、护林员、管护员、生态护林员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开设隔离带、运输扑火物资、清守火场等;干部及群众组成的森林草原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

5.2 社会力量的参与

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熟悉山情、林情、草情、社情的当地民兵和群众,做好向导并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5.3 扑火指挥

5.3.1统一指挥:确定指挥员后,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5.3.2逐级指挥: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命令。

5.3.3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采取分片、分段组织指挥扑救。

5.3.4独立指挥:专业扑火队参与扑火时,在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指导下可独立开展指挥扑救工作。

5.4 扑火原则

5.4.1安全第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科学扑救方法及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严禁老人、体弱多病、残疾人员、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直接参与扑火。

5.4.2科学扑救: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逐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扑救为辅等多种手段。扑火战术上,采取“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等方法,快速高效地扑灭火灾。

5.4.3合理用兵:扑火力量调度使用上,坚持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伍、民兵和护林员、管护员、生态护林员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

5.4.4分工负责:实行分组划片、分段包干进行扑火和火场清理、火场看守分工负责制。

5.5 增援力量的调动

增援力量以镇级季节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5.6 调动程序

5.6.1 各村的各类救援力量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统一调动指挥。

5.6.2 跨村调动镇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时,由镇人民政府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请示,由县级调动前往增援。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配合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组织开展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刑事案件侦破,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 工作总结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完善改进工作措施。扑救工作总结,村委会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报送

6.3 案例评析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对典型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经过、采取措施、运用战法、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评析,为指挥员和专业力量培训提供实战扑救经验教训。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力量为主,当地民兵、护林员、管护员、生态护林员等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职工、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村、组要分别组建不少于50人、10人的应急扑火队,以保障扑救工作需要。

7.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自运为主。根据需要,派出所、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要确保道路畅通。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加强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建设,建立移动手机、无线电等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7.4 物资保障

森林扑火物资供应。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全镇的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和调度。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上级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机具。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7.5 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卫生院负责组织当地有经验的医生组成医疗救护组,及时为受伤和患病的扑火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服务。

7.6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资金,镇财政予以保障。

7.7 培训演练

各村要有针对性地对扑火队员以及群众开展扑火技能、安全扑救、安全避险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增强扑火队伍安全意识和提高扑火作战技能。开展必要的实用知识讲座,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泗南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