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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南江镇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2026-05-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41/20260526-00005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5-2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泗南江镇人民政府 文  号: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墨江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墨江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墨江县泗南江镇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镇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发生灾害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泗南江镇人民政府设立泗南江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泗南江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李德荣 镇党委书记

刀鹏程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李少阳 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 宽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白皓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丽榕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郭建兵 镇党委委员

李 霞 镇党委委员

颜京剑 镇党委委员

黄改莲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段城志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白 勇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泗南江派出所所长

史近都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白东伟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建辉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黄叶秋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宏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李嘉睿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吴 霞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李 江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

刘 帆 泗南江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

龙 彬 泗南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健华 泗南江法庭庭长

李仕海 泗南江司法所所长

周文清 泗南江卫生院院长

毛 君 泗南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李 健 泗南江供电所负责人

张永萍 泗南江中心小学校长

白旭帅 泗南江初级中学校长

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决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泗南江自然资源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泗南江镇副镇长李少阳担任,副主任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白东伟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刘帆担任,成员由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李文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纪娇霞、梅海东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分析日常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的数字分析,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委会可以参照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织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机构。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

泗南江镇人民政府已经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自然资源、水利、气象、民政、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全镇防灾监测网络、及时传达县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情况,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汛情。

2.信息收集与分析

泗南江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和建议,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泗南江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每年5月20日之前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所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发放“明白卡”

为增强群众的防灾和避灾意识,落实防灾和避灾工作,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实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组,落实到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和居民,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相关责任人、单位职工和村民。

4.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

泗南江自然资源管理所和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合作与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将预报预警结果告知各村委会主任和各监测点监测员。

当收到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后,泗南江镇人民政府要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按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镇人民政府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镇人民政府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于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泗南江自然资源管理所在辖区内发生地质灾害应于8小时之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可以越级上报。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

按照地质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将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即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立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由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按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应急处置。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省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的同时,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及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随之启动。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做好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并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往现场,帮助指导灾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省级应急预案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及镇人民政府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帮助指导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县及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帮助指导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县人民政府可以提出要求,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的意见,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别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转移群众,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划定地质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灾情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县人民政府将由其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处置逐级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泗南江镇应急预案

(一)紧急抢险救灾

驻泗民兵是抗灾救灾抢险的重要力量,负责组织赶赴灾区,抢救被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调动消防人员,协助镇人民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文、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二次发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镇水务、供电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电、供水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电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镇中、小学负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解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习的就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镇水务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和水利设施安全的处置。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镇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预防和有效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镇畜牧站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

镇派出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行为;协调、指导灾区维持灾区秩序,确保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疏散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镇交通管理站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电信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做好灾情稽查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泗南江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七)应急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民兵部队、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墨江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后,应争取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省、市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民政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科技、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技术储备保障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技术的研究开发,各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泗南江自然资源管理所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托有关专业技术队伍,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自然资源管理、科技、气象等部门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地质灾害治理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在全社会尤其是地质灾害多发区及易发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镇人民政府、镇级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置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各级、各部门参与处置地质灾害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抢险救灾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五)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墨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执行。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镇人民政府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批准实施。镇应急预案应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践和实际需要,由镇人民政府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九、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通信、交通等城市公共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制订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泗南江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制订,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