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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机构职能信息 | ||||||||||||||
| 2025-12-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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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司法局,全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接受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县司法局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简介 李武顺 党组书记 主持县司法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政工室、通关司法所、景星司法所、新抚司法所。 丁成宏 局长 主持县司法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诉讼、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推进、经济指标等工作。分管墨江县公证处、联珠司法所、龙坝司法所、新安司法所。 杨 烁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律师、国家安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互联网+监管”、公平竞争、质量强县、知识产权、招商引资、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教育、未成年人、禁毒防艾、反恐、科学素质等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县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鱼塘司法所、龙潭司法所、文武司法所;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 陶天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财务、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乡村振兴(定点帮扶)、重点项目推进(含经济考核指标)、社会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那哈司法所、雅邑司法所、泗南江司法所、坝溜司法所。 朱梦菊 副局长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到泗南江镇千岗村开展驻村工作 熊术宇 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组织人事、民族宗教、统战、创文(含扫黄打非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工青妇、老干、残疾、双拥(含退役军人)、司法体制改革、机要保密、公证、机关自身建设、信访、档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机关后勤事务、信息与政务公开、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节约型机关创建、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孟弄司法所、团田司法所;协助局长分管公证处。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承办文电、会务、档案、统计、机要、保密、收发以及对外接待联络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规划;指导和管理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制定财务、物资和技术装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装备财务计划的编报和统计工作;管理和监督业务经费、专项经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和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工室。负责本局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表彰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容风纪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局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三)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中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负责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墨江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四)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县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法、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组织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减刑、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变更刑事执行建议,依法提请逮捕等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七)普法与依法治县股(中共墨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承办全县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接受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中共墨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八)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负责指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具体法律援助案件(事项);负责与法律援助有关部门的联络工作及有关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下属事业单位 单位名称: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证处 主管部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机构规格:副科级 主要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依法开展公证业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解答当事人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提出公证建议等;普及法律知识,做好法律宣传,引导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预防诉讼、减少纠纷。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设办公室、业务股2个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编制3名。 四、办公地址 墨江县联珠镇桑田社区同心路19号 五、办公时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 下午14:30—17:30。 六、联系方式:局办公室,电话:0879-4232324。 负责人姓名,张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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