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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
| 2026-01-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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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2月9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1日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批准),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抓好水资源节约管理保护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水资源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抓好《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健全保护机制、提升保护效能,切实增强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结合当前全县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根据《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明确保护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流程,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县水资源的保护、日常管理及合理利用等工作。通过制度化和精细化的管理,推动全县水资源得到系统性保护,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包括: 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依据; 第二至第三条界定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规定单位个人,义务; 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明确水资源保护管理内容,明确有关规划实施的流程,保护范围划定与管理,水功能区管理,项目建设保护要求,河道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细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禁止行为及禁止破坏的行为; 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用水效率控制要求,细化取水权出让要求,明确水工程建设要求,经营活动审批要求以及水工程保护禁止行为;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取水管理中地下水开采管理要求,强调用水总量控制,明确取用水设施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配套要求,明确特殊时期限量供水要求以及各类水价执行要求;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明确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解释主体,施行日期。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了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体要求,强化了水资源的系统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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