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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水利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6-08-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自动生成 公开目录: 其他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8-2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水务局 文  号:

墨水规〔2026〕1号

局机关各股室、局直属各单位,各在建工程管理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水利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已于2026年8月14日通过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第十六次党组会议,现予公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水利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水利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的监督管理,促进履约保证金管理的规范、公开和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2025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修订),《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7〕12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依法被确定为中标人以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一定数额的履约担保,保证其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条款约定完成履约。

第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可采用电汇、转账、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提交采用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限定特定方式。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或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提交至招标人。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的,必须经中标人单位基本账户转账,转入招标人指定项目专户,不得以个人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账或缴纳现金。

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必须注明受益人是招标单位。保函统一由各个项目负责人员保管。

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的,招标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

第六条 招标项目实施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中标人持项目合同、竣工验收等文件、履约保证金收据向招标人办理退款手续。

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原路退还;招标人应在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办理完毕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提交的,中标人向银行提出解除银行保函,需提交由招标人退回的保函正本或出具的保函失效书面文件,或中标人出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提交的,按保证保险合同订立有效期结束日(工程项目预计竣工验收合格)自行解保;保险期间届满,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未能竣工的,中标人需按与招标人另行订立的工程项目竣工时间另行计算保证保险保期,并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延长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

第九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不得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十条 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实行履约保证金定期清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确保保证金账户资金充足,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定期清查中标人提交的保函、保证保险,对于项目未竣工结算但已到期的情况,及时要求中标人补充提交。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期若有上位法规调整,所涉及条款依照上位法规调整内容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