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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信息
2024-11-0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28/20241101-00001 公开目录: 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 2024-11-0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市场监管局 文  号: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 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 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五) 负责药品 (含中药、 民族药)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 管理规范及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和执法稽查。

(六)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 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 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 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一)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十二)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专利执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

(十三)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 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 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 法工作。

(十五)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 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综治、安全、统计等工作;承担史志、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 精神文明等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预决算、 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 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调 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

2法规股(待更新)。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权责清单、执法证管理等工作。

3.政务服务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 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 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对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 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云南) 的应用 和数据维护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县 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乡 (镇) 市场监 督管理所的政务服务工作。

4.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贯彻落实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 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 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组织拟订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并牵头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 息,组织开展综合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 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承担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工作、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生产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流通环节食品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

6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含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评价性抽检、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食品餐饮有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食品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

7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

9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贯彻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贯彻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化战略的组织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贯彻实施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

10广告和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股。贯彻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市场广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广告行为和市场(含网络交易市场)交易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

11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工作。协助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责。

12综合执法办公室。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负责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

(二) 派出机构

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珠监督管理所;

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安监督管理所;

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孟弄监督管理所;

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田监督管理所;

5.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抚监督管理所;

6.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景星监督管理所;

7.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关监督管理所;

8.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鱼塘监督管理所;

9.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监督管理所;

10.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武监督管理所;

11.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雅邑监督管理所;

12.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泗南江监督管理所;

13.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坝溜监督管理所;

1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那哈监督管理所;

15.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坝监督管理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乡 (镇) 行政区域设立 15 个乡 (镇)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 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 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 负责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 管;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商标、广告、 价格、专利监管工作等。

三、部门领导

挪  杰 党组书记、局长,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主持全面工作。

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新抚、景星、通关监督管理所。

联系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驻墨单位;联系新抚镇、景星镇、通关镇人民政府。


陶存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督查、考核,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工作;负责开展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评价性抽检、风险隐患排查、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交办抽检任务,督促不合格抽检批次后处置工作;负责餐饮环节食品抽检工作;负责餐饮经济指标工作。

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股;分管联珠监督管理所。

联系教育体育局(学校)、统计局;联系联珠镇人民政府。


李忠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政务、信息宣传、保密、档案、财务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督办;负责综治维稳、信访、反恐怖和平安建设;协助局长开展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含老干工作)、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专技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机关文化建设,工青妇,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一战线、双拥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党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分管那哈、龙坝监督管理所。

联系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直机关工委、党史研究室、县委党校、机关事务中心、融媒体中心、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信访局、县地方志办、搬迁安置办、总工会、科协、团县委、妇联、文联、侨联、残联;联系那哈乡、龙坝镇人民政府。


白芸雁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营商环境、经营主体培育、招商引资服务、“放管服”、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 、一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监管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

分管政务服务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分管鱼塘、龙潭、文武监督管理所。

联系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林业和草原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联系鱼塘镇、龙潭乡、文武镇人民政府。


杨春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协助局长工作。

负责全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工作;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梳理公示部门权责清单、执法证管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管集市工作;负责划行规市工作。

分管综合执法办公室、法规股、广告和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股;分管新安、孟弄、团田监督管理所。

联系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司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联系新安镇、孟弄乡、团田镇人民政府。


高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开展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承担生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工作、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的监测等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事项登记、分办、汇总、督办和分析等工作。

分管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物警戒中心、12315投诉举报中心;分管雅邑、泗南江、坝溜监督管理所。

联系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卫生健康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局、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红十字会;联系雅邑镇、泗南江镇、坝溜镇人民政府。


局领导实行AB 角工作制: 挪 杰→李忠伟;陶存生→高伟;白芸雁→杨春平。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回归大道9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9-4233870

负责人:挪 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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