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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墨江县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 ||||||||||||||
| 2023-03-21 作者: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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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月11日下午15:00在墨江县水务局11楼大会议室召开了墨江县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听证会,2023年1月13日将《墨江县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听证会听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规股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17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程序规范、完备,同意向社会公告”,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6日批复(墨政复〔2023〕31号)。现将墨江县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代表对拟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1.此次定价很有必要,建议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完善农业用水管理办法和制度,完善计量设施。 2.供水价格涉及千家万户,此次定价不能牟取暴利,也要维持整个供水体系正常运转。建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参照其他市县的价格、运营成本、自来水厂收取的水费等因素综合分析来定价。 3.农业生产用水因水利设施情况不同,不宜定为同一个价格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业现状、生产成本等因素,农业用水如何到户、计量都是问题。收取农业生产用水原水费是否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成本,建议农业和水利部门进行调研。 4.本次定价后,涉及到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为方便用水户接受,建议自来水厂(城区居民)用水价格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执行按0.2元/m³标准执行2年,第二阶段从第3年开始执行0.31元/m³标准。 5.二胎政策放开,现在大部分家庭都有4至6人常住人口,目前县级一级阶梯水量上限15 m³,满足不了大部分家庭的基本用水需求,建议提高一级阶梯用水量上限。 6.农业用水价格偏高,可行性不高。从硬件角度考虑:供水设施到农业用地计量很难确定,用水地块很难确定。从产业结构考虑:当前农业用水与种植结构不匹配,农业用水实际用水量小,经济效益低,老百姓无法接受,不支持。建议可以适当下调价格幅度,尤其是农业用水价格,以便群众接受,特别要考虑弱势群体利益。 7.非农业用水价格:部分乡镇用电提水为主,提水产生电费和人工成本增加,加上本次制定原水价格后,导致自来水用水价格高,用水户无法接受,实际运行起来比较困难。 8.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后,积极做好用水户宣传解释、矛盾化解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环境保护。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听证会代表意见的采纳及处理建议 为推进墨江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本次定价的主要原则是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行分类定价。因此,在定价时,考虑到墨江县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投资渠道单一,工程维修养护困难,兼顾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有利于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主要处理意见如下: 1.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本次测算的水库及坝塘成本不含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成本,只是维护运营成本,制定价格低于成本价格,水库及坝塘无法正常维护,做不到正常供水。 2.城镇供水价格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具有连锁反应,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将会对用水户产生一定影响,增加相应消费支出,下一步将调整县城区供水价格。 3.根据墨江县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各类用水户的经济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此次定价标准对于用水户心理和经济能力方面在可承受范围之内,预测不会产生过大的经济压力,对广大用水户不会带来较大的影响。 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后,水务、农业等部门应出台和完善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逐步实现水利工程供水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 5.墨江县一直以来未收取水利工程供水费用,刚开始部分用水户会无法接受,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后,应积极做好用水户宣传解释、矛盾化解工作,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高供用水效率。 6.农业用水如何到户、计量问题。此次价格制定后,完善计量设施,对建设好的主管、支管和计量设施,落实管护责任主体,逐步形成完善的高效节水管网体系,确保水资源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听证结果及有关要求 根据听证会的论证结果,23位参会代表中22位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的《墨江县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定价方案》,1位表示农业水价收费时机暂不成熟。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以下结论: (一)制定的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1.制定农业用水价格(不含水资源费) 常林河水库、中山水库、公馆水库、窑房水库、老虎田水库和坝塘农业用水价格:0.11元/m³。 2.制定非农业用水价格(不含水资源费): (1)水库及坝塘自来水厂用水价格:2023年5月1日起执行0.2元/m³,2025年5月1日起执行0.31元/m³; (2)水库及坝塘工业和其他用水价格:0.5元/m³。 3.按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县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墨政办发〔2017〕205号)文件规定:“通过水利工程调用的城市环境用水及其他生态用水价格,按照不高于水利工程供水非农业用水价格合理核定”的要求,调用水利工程生态用水价格可参照上述农业用水价格执行。 (二)执行时间: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请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进行公示,做好收费宣传,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此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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