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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那哈乡集镇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情况公告(第3号) | ||||||||||||||
| 2021-03-16 作者: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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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15:00在那哈乡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墨江县那哈乡集镇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2021年1月28日将《听证报告》报县司法局审查,县司法局已下达审查意见:“程序规范、完备、同意向社会公告”,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15日给予批复(墨政复〔2021〕36号)。现将那哈乡集镇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日常垃圾清运费标准(每年收缴一次) 1.机关、事业单位(站、所、院、校)干部职工5元/人·月; 2.10人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站、所、院)40元/月,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单位和部门20元/月,中学300元/月,小学300元/月; 3.住户5元/户·月(不包括机关、站、所、院、校的干部职工); 4.农贸市场划定摊位,肉类、鱼类等摊位5元/个·天;蔬菜批发类、水果类摊位2元/个·天; 5.其他临时性摊位2元/个·天; 6.固定商铺15元/个·月,商户有2个以上(含2个)的20元/个·月(1-30平方米为1个商铺,31-60平方米为2个商铺,以此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0元/个·月); 7.住宿行业(单一)1.5元/间·月,餐饮行业(单一)60元/户·月,同时经营住宿/餐饮行业的(含同时经营娱乐行业的)100元/户·月; 8.机动车修理店、农机修理店等30元/个·月; 9.作坊、加工企业(个体经商户)30元/个·月; 10.KTV娱乐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业按经营面积1元/㎡·月标准征收(最高收费为100元/户·月)。 (二)赶集日划定摊位的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1.肉类、鱼类摊位10元/个·街; 2.蔬菜、水果、糖、饼干等副食品类摊位5元/个·街; 3.早点、烧烤类摊位5元/个·街; 4.茶叶、鸡蛋等农副产品零售类摊位2元/个·街; 5.其他临时性摊位2元/个·街。 二、执行时间 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那哈乡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和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请在执行前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做好收费宣传,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此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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